[實用新型]顯示基板和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236167.1 | 申請日: | 2018-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832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利賓;楊倩;王紅麗;皇甫魯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00 | 分類號: | G09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焦玉恒;王小會 |
| 地址: | 10001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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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子像素 顯示基板 隔墊物 顯示裝置 中心連線 不垂直 顏色子像素 視角色偏 列方向 連線 延伸 | ||
1.一種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子像素、第二子像素和第一隔墊物;
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的中心和所述第二子像素的中心的連線為中心連線,所述中心連線與第一方向不垂直,所述第一方向為行方向或列方向至少之一;
所述第一隔墊物設置在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二子像素之間,且所述第一隔墊物在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二子像素之間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墊物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具有夾角,所述夾角范圍為40°-50°或130°-14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為45°或13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連線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基板包括多個像素組,每個像素組包括第一子像素、第二子像素、第三子像素和第四子像素;所述第一隔墊物位于屬于不同像素組的第一子像素和第二子像素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像素組中,所述第二子像素的中心和所述第三子像素的中心的連線為第一線段;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四子像素位于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之間且分設于所述第一線段的兩側;所述第一子像素的中心和所述第四子像素的中心的連線為第二線段;所述第二線段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線段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線段的長度與所述第一線段的長度之比小于或等于3/4。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隔墊物,所述第二隔墊物位于相鄰像素組之間,所述第二隔墊物設置在不同像素組的第四子像素和第二子像素之間,或者設置在不同像素組的第四子像素和第三子像素之間;所述第二隔墊物在所述第四子像素和所述第二子像素之間或者在所述第四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之間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垂直。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墊物設置在相鄰像素組的第一子像素和第二子像素之間,和/或者,設置在相鄰像素組的第一子像素和第四子像素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二子像素或者所述第四子像素周圍的所述第一隔墊物和所述第二隔墊物組成隔墊物對,所述隔墊物對中的第一隔墊物和第二隔墊物位于所述第二子像素或者所述第三子像素的同一側。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像素組中,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所述第三子像素和所述第四子像素之間不設置隔墊物。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像素組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四子像素均為條形,所述第一子像素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四子像素的延伸方向不重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像素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四子像素的延伸方向的夾角為70°-100°。
14.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四子像素相對于所述第一線段對稱排列,和/或者,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相對于所述第二線段對稱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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