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料理機以及用于放置料理杯的機座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183020.0 | 申請日: | 2018-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225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周忠建;唐路蒙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7 | 分類號: | A47J43/07;A47J43/0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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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料理杯 轉軸部 機座 料理機 容置部 刀組件 刀具 所述空間 上端面 上端 可用 容置 食材 噪音 容納 申請 | ||
1.一種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理機(100)包括:
料理杯(40),內部具有可用于容納食材的空間,所述料理杯上設置有刀組件(46),所述刀組件包括轉軸部(465)與刀具(463),所述刀具(463)設置在所述空間內,并與所述轉軸部相連,以在所述轉軸部帶動下攪打食材;
機座(20),所述機座的上端設置有容置部(220),所述容置部包括環形的側部(222),所述料理杯的底部可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內,并且所述側部(222)的上端面(2223)所在的高度不低于所述轉軸部的頂端(4653)所在的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座包括殼體(22),所述殼體包括環形的側壁(227)以及與所述側壁相連的底壁(228),所述側壁(227)上設置有環形的密封圈(32);
所述側壁(227)、底壁(228)與密封圈(32)共同圍成所述容置部(220),所述側壁(227)與密封圈(32)組成容置部(220)的所述側部(222)。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部(222)包括至少兩個呈環形的擋墻(94、96、98),其中的一擋墻(96)將另一擋墻(94)包圍,并且它們之間設置有間隙(9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95)內填充有隔音棉(50)或空氣,或者所述間隙(95)內為真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理杯的上端設置有排氣蓋(60),所述排氣蓋內設置有非直線型的蒸汽通道。
6.一種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理機(100)包括:
料理杯(40),內部具有可用于容納食材的空間,所述料理杯上設置有刀組件(46),所述刀組件包括轉軸部(465)與刀具(463),所述刀具(463)設置在所述空間內,并與所述轉軸部相連,以在所述轉軸部帶動下攪打食材;
機座(20),所述機座的上端設置有容置部(220),所述容置部包括環形的側部(222),所述料理杯的底部可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內;
其中,在所述料理杯的側表面上設置有環形的凸臺(444),在料理杯的底部容置在機座的所述容置部內時,所述凸臺與容置部的所述側部相抵接;
所述凸臺(444)的上端面(4449)所在的高度不低于所述轉軸部的頂端(4653)所在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444)的上端面(4449)所在的高度不低于所述刀組件最高處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凸臺與所述機座的接觸處設置有環形的密封圈(32)。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料理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機座(20)上端的外緣設置有一環形的外包部(229),在料理杯的底部容置在機座的所述容置部內時,所述外包部包圍所述凸臺。
10.一種用于放置料理杯的機座,所述機座應用于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料理機,所述料理杯上設置有用于攪打食材的刀具(463)以及用于帶動所述刀具的轉軸部(465),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座(20)的上端設置有容置部(220),所述容置部包括環形的側部(222),所述料理杯的底部可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內,并且,所述側部(222)的上端面(2223)所在的高度不低于所述轉軸部的頂端(4653)所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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