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178084.1 | 申請日: | 2018-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4158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1 |
| 發明(設計)人: | 曲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曲波 |
| 主分類號: | B27B5/22 | 分類號: | B27B5/22;B27B5/29;B27B25/10;B27B27/0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李長春 |
| 地址: | 166400 黑龍江省***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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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推臺 伸縮 折疊 移動工作臺 滑動連接 木工裝修 推臺鋸 托臺 固定工作臺 滑動托架 體積小 搬運 木材加工技術 本實用新型 可折疊 導軌 減小 靠山 | ||
1.一種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包括:推臺架(1)、固定工作臺(2)、移動工作臺(3)、推臺尺(6)及靠山尺(7);所述固定工作臺(2)與移動工作臺(3)相鄰設置,所述靠山尺(7)固定安裝在固定工作臺(2)的臺面上,所述推臺尺(6)安裝在移動工作臺(3)的臺面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還包括滑動托架(5)及三個伸縮托臺(4);所述推臺架(1)為可折疊推臺架,所述固定工作臺(2)固定安裝在推臺架(1)上,所述移動工作臺(3)通過滑動托架(5)與推臺架(1)滑動連接,所述三個伸縮托臺(4)中的兩個伸縮托臺(4)分別與推臺架(1)左右兩端滑動連接,三個伸縮托臺(4)中剩余的一個伸縮托臺(4)與固定工作臺(2)前側滑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伸縮托臺(4)均包括臺板(4-1)及兩個方管一(4-2);所述兩個方管一(4-2)分別設置在臺板(4-1)的兩端,兩個方管一(4-2)一端均與臺板(4-1)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臺架(1)包括兩個方形框架及四個支腿(1-2);所述兩個方形框架左右并排設置且相鄰側壁鉸接,每個方形框架的前后兩邊梁均為方管二(1-1),位于方形框架左右兩側的伸縮托臺(4)的兩個方管一(4-2)另一端分別滑動插入對應方形框架的兩個方管二(1-1)內,所述四個支腿(1-2)均分為兩組支腿(1-2),所述兩組支腿(1-2)與兩個方形框架下端外側一一對應鉸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支腿(1-2)均為套筒式伸縮腿。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托架(5)包括滑板(5-1)、兩個上滑道(5-2)及兩個下滑道(5-3);所述兩個上滑道(5-2)和兩個下滑道(5-3)均沿前后方向設置,兩個上滑道(5-2)與兩個下滑道(5-3)一一對應上下設置,兩個上滑道(5-2)和兩個下滑道(5-3)之間設有滑板(5-1),所述兩個上滑道(5-2)下端與滑板(5-1)上表面滑動連接,兩個上滑道(5-2)上表面與固定工作臺(2)下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滑板(5-1)下表面與兩個下滑道(5-3)滑動連接,所述兩個下滑道(5-3)與推臺架(1)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臺尺(6)包括外尺(6-1)和內尺(6-2),所述外尺(6-1)固定安裝在固定工作臺(2)的臺面上,所述內尺(6-2)設置在外尺(6-1)內并與外尺(6-1)滑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還包括L型板(8),所述L型板(8)與固定工作臺(2)的臺面固定連接,所述靠山尺(7)與L型板(8)滑動連接并通過頂絲固定。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裝修便攜式折疊推臺鋸還包括兩個方管三,所述固定工作臺(2)與推臺架(1)之間固定安裝有兩個方管三,所述兩個方管三均沿前后方向設置,設置在固定工作臺(2)前方的伸縮托臺(4)的兩個方管一(4-2)分別滑動插入兩個方管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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