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手機攝影用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174607.5 | 申請日: | 2018-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1023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6 |
| 發明(設計)人: | 梁鑲華;吳笑珍 | 申請(專利權)人: | 梁鑲華;吳笑珍 |
| 主分類號: | G03B17/56 | 分類號: | G03B17/5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盈方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03 | 代理人: | 趙金笑;黃蘊麗 |
| 地址: | 中國香港新界大***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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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板 支撐板 手機 本實用新型 第二表面 第一表面 固定工具 反射板 倒影 拍攝 省時 省力 攝影 | ||
1.一種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反射板、支撐板以及固定工具,所述底板包括相對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反射板固定到所述第一表面,所述支撐板的一側連接到所述第二表面的一側,且與所述底板之間呈一夾角θ,所述θ的范圍為70度至110度,所述固定工具連接到所述支撐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表面的一側通過一轉軸連接到所述支撐板的一側,所述底板相對所述支撐板轉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的一端端面沿圓周設有至少一條刻度線,所述刻度線的數值與所述夾角θ相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為黑色不透明亞加力膠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長度為70-100毫米,寬度為30-55毫米,厚度為2-4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包括相對的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第三表面靠近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所述反射板和底板靠近所述第四表面的側面均與所述第四表面平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工具為一夾子,所述夾子包括第一夾臂和第二夾臂,所述第一夾臂和第二夾臂通過轉動結構連接;所述第一夾臂與所述支撐板的遠離所述第二表面的一側連接,所述第二夾臂抵靠到所述支撐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結構包括銷釘以及套設到銷釘的扭簧,所述第一夾臂和第二夾臂上相對延伸出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具有銷釘孔,所述銷釘穿過所述銷釘孔,所述扭簧的兩端分別抵靠到所述第一夾臂和所述第二夾臂。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工具為一手機保護殼,所述第四表面部分連接到所述手機保護殼的正面,所述手機保護殼具有攝像頭孔,所述反射板與所述攝像頭孔的下端接觸,且反射板的中心與攝像頭孔的中心位于同一豎直面內。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攝影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工具為一自拍桿,所述自拍桿包括卡部、伸縮部和手持部,所述伸縮部一端與所述卡部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手持部連接;所述卡部用于夾持手機,且設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與所述支撐板的一側連接;當所述卡部夾持手機時,所述反射板與所述手機的攝像頭下端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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