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以及建筑墻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070882.2 | 申請日: | 2018-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0096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6 |
| 發明(設計)人: | 王世偉;王振宇;孫曄;崔偉騰;胡菊;李振聲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80 | 分類號: | E04B1/80;E04B1/9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劉書芝 |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濱***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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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氧化硅氣凝膠 保溫層 絕熱板 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 本實用新型 第二基板 第一基板 建筑墻體 緩沖層 水凝膠 脆性 隔熱保溫板 納米絕熱板 材料韌性 水凝膠層 外界壓力 大壓力 塊基板 緩沖 基板 緩解 表現 | ||
1.一種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基板(100)、第二基板(200)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基板(100)與所述第二基板(200)之間的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
所述第一基板(100)與所述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之間設有第一水凝膠緩沖層(310);所述第二基板(200)與所述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之間設有第二水凝膠緩沖層(3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100)為纖維密度板、水泥板、硅酸鈣板或石膏板;和/或,所述第二基板(200)為纖維密度板、水泥板、硅酸鈣板或石膏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凝膠緩沖層(310)和所述第二水凝膠緩沖層(330)均為納米凝膠緩沖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凝膠緩沖層(310)和所述第二水凝膠緩沖層(330)的厚度相同且均為2~5mm;
所述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的厚度為10~20mm。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100)與所述第一水凝膠緩沖層(310)之間設有第一阻燃層(410);所述第二基板(200)與所述第二水凝膠緩沖層(330)之間設有第二阻燃層(420)。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凝膠緩沖層(310)和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之間設有第一纖維網格布層(510);所述第二水凝膠緩沖層(330)和二氧化硅氣凝膠保溫層(320)之間設有第二纖維網格布層(520)。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100)外側設有石墨烯復合玻璃纖維層(600)。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基板(100)和第二基板(200)之間設有均勻分布的間隔板(700)。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100)外側設有鋸齒狀的反射槽(110)。
10.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絕熱板的建筑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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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