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051553.3 | 申請日: | 2018-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153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林玉珍;張耀冬;何曉東;程鵬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力順燃機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6 | 分類號: | F23G7/06;F23G5/46;F23G5/50;F22B1/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碩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51 | 代理人: | 郭桂峰 |
| 地址: | 201801 上海市嘉定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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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廢氣 燃氣輪機 熱電聯產 焚燒 燃氣輪機煙氣 煙氣余熱回收 有機廢氣處理 本實用新型 廢氣預處理 換熱子系統 電子系統 依次設置 余熱處理 高溫煙氣 環保效益 溫度補償 煙氣流向 換熱 煙氣 保證 | ||
1.一種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有機廢氣處理子系統、燃氣輪機熱電聯產子系統和換熱子系統;
所述有機廢氣處理子系統包括依次設置的廢氣預處理子系統和焚燒子系統;
所述燃氣輪機熱電聯產子系統包括依次設置的燃氣輪機產電子系統和煙氣余熱回收子系統;
從所述廢氣預處理子系統出來的有機廢氣與從所述燃氣輪機產電子系統出來的煙氣于所述換熱子系統進行換熱后,有機廢氣流向所述焚燒子系統,煙氣流向所述煙氣余熱回收子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煙氣分流支路,所述煙氣分流支路與所述換熱子系統并聯后,分別與所述燃氣輪機產電子系統和所述煙氣余熱回收子系統串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煙氣分流控制系統,其包括第一溫度傳感器和用于控制流向所述煙氣分流支路和所述換熱子系統的煙氣的控制閥;
所述第一溫度傳感器設于所述焚燒子系統的進口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氣分流控制系統還包括控制器和第二溫度傳感器;
所述第二溫度傳感器設于所述廢氣預處理子系統的出口端;
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第一溫度傳感器、所述第二溫度傳感器、所述控制閥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廢氣預處理子系統包括依次設置的廢氣風機、過濾器、干燥器和轉輪吸附濃縮裝置;
從所述焚燒子系統出來的尾氣流向所述轉輪吸附濃縮裝置并對所述轉輪吸附濃縮裝置的有機廢氣進行脫附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干燥器內填充有再生干燥劑,從所述轉輪吸附濃縮裝置出來的尾氣對所述再生干燥劑進行再生處理;
和/或,
所述轉輪吸附濃縮裝置的轉速為2~6轉/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4或6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氣余熱回收子系統包括余熱鍋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氣余熱回收子系統還包括烘干室,所述烘干室與所述余熱鍋爐依次設置,使得從所述換熱子系統出來的煙氣依次流經所述余熱鍋爐、所述烘干室后被排放。
9.根據權利要求1-4或6或8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氣輪機產電子系統包括燃氣提供裝置、空氣提供裝置、燃氣輪機和電裝置;
所述燃氣提供裝置、所述空氣提供裝置、所述電裝置分別與所述燃氣輪機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4或6或8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燃氣輪機煙氣余熱處理有機廢氣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焚燒子系統包括催化焚燒爐、催化劑層和保溫層;
所述保溫層設于所述催化焚燒爐的外壁處;
所述催化劑層沿有機廢氣于所述催化焚燒爐的流向依次設置,使得所述催化焚燒爐內的有機廢氣流經所述催化劑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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