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工具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016114.9 | 申請日: | 2018-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319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4 |
| 發明(設計)人: | 任杰;張月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德朔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30 | 分類號: | H01M2/30;H01R13/04;H01R13/11;B25F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1111 江蘇省南京***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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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陰端子 彈性板部 平板部 陽端子 第二裝置 第一裝置 電動工具 間隔設置 大電流工況 接觸穩定性 接觸不良 組合本 溫升 | ||
1.一種電動工具組合,包括第一裝置和第二裝置,所述第一裝置包括陽端子,所述第二裝置包括陰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陽端子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平板部和第二平板部;所述陰端子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彈性板部和第二彈性板部;當所述陽端子和所述陰端子對接時,所述第一平板部與所述第一彈性板部接觸,所述第二平板部與所述第二彈性板部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陽端子的第一平板部和第二平板部彼此連接;所述陰端子的第一彈性板部和第二彈性板部彼此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陰端子包括支承板,所述第一彈性板部和第二彈性板部相鄰地設置在所述支承板的左側和右側上,所述支承板用于支承所述第一彈性板部和第二彈性板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包括第一支承部、第二支承部、第三支承部、第四支承部以及第一連接部、第二連接部、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一彈性板部包括左側彈性板部和右側彈性板部,所述第一彈性板部的左側彈性板部水平地支承在所述第一支承部上,所述第一彈性板部的右側彈性板部水平地支承在所述第二支承部上;所述第二彈性板部包括左側彈性板部和右側彈性板部,所述第二彈性板部的左側彈性板部水平地支承在所述第三支承部上,所述第二彈性板部的右側彈性板部水平地支承在所述第四支承部上;所述第一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一支承部和第二支承部,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二支承部和第三支承部,所述第三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三支承部和第四支承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一支承部和第二支承部的上部,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二支承部和第三支承部的下部,所述第三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三支承部和第四支承部的上部,所述第一支承部的下部和所述第四支承部的下部設置有固定腳,用于將所述支承板固定在另一支承板上。
6.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陽端子和所述陰端子被提供用于電源端子。
7.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裝置是電動工具,所述第二裝置是電池包。
8.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裝置是電池包,所述第二裝置是電動工具。
9.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裝置是充電器,所述第二裝置是電池包。
10.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裝置是電池包,所述第二裝置是充電器。
11.一種電動工具組合,包括第一裝置和第二裝置,所述第一裝置包括陽端子,所述第二裝置包括陰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陽端子包括第一平板部和第二平板部;所述陰端子包括第一對彈性板部和第二對彈性板部;當所述陽端子和所述陰端子對接時,所述第一平板部插入至所述第一對彈性板部之間,以與所述第一對彈性板部接觸,所述第二平板部插入至所述第二對彈性板部之間,以與所述第二對彈性板部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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