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可回收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006537.2 | 申請日: | 2018-0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855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8 |
| 發明(設計)人: | 曲良獻;但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順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6/08 | 分類號: | B65D6/08;B65D25/10;B65D85/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00 | 代理人: | 劉昕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府路(以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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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底座托盤 可回收 導向槽 本實用新型 支撐結構 包裝過程 操作過程 固定手段 推進底座 托盤 堆疊 省力 輪胎 承載 滾動 | ||
1.一種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托盤:其用于從電動車的下方承載電動車;
所述底座托盤上設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能夠引導電動車通過輪胎的滾動進入所述底座托盤;
所述底座托盤上設有支撐結構,通過該支撐結構可以堆疊多個電動車可回收器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底部設有堆疊結構,所述堆疊結構能夠通過與另一個電動車可回收器具的支撐結構的頂部互相卡合實現電動車可回收器具之間的上下堆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為若干根立柱,所述堆疊結構為設置在所述立柱底部的連接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為可折疊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包括固定部、折疊部和鉸鏈結構;
所述固定部與所述底座托盤固定連接;
所述固定部與所述折疊部活動連接;
所述鉸鏈結構能夠固定或放松所述折疊部,當所述鉸鏈結構固定所述折疊部時,所述折疊部保持直立狀態,當所述鉸鏈結構放松所述折疊部時,所述折疊部可以被折疊。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之間設有能夠增強所述立柱穩定性的加強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可回收器具還包括電動車固定裝置,用于將電動車固定在所述底座托盤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固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導向槽上的凹陷部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位內設有夾板,所述夾板能夠從電動車車輪的兩側夾緊或放松電動車車輪。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的入口處設有斜坡。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固定裝置包括若干個設置于所述底座托盤上的拉環,所述拉環能夠與繩索配合固定電動車的車身。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可回收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托盤上設有用于放置配件的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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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5D6-00 具有全部或主要由金屬、塑料、木材或其代用材料制作的兩件或多件剛性的,或基本上剛性的元件相互連接或組裝構成主體的容器
B65D6-02 . 以形狀為特點的
B65D6-08 . 骨架或類似有孔的結構的,例如由相互編織或相互咬合的撓性材料制造的
B65D6-10 . 有由面對面隔一定間距配置的多層板構成的器壁,如雙層壁
B65D6-14 . 有由層壓板構成的器壁,如膠合板構成的器壁
B65D6-16 . 可折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