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650627.6 | 申請日: | 2018-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743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傅峰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富港萬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06 | 分類號: | A47J36/06;A47J36/1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謝嘉舜;孫中華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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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翻炒 連接組件 鍋蓋本體 動力機構 鍋蓋 轉動 中心軸線 轉動桿 樞接 同一中心 相對連接 組件包括 組件轉動 內壁 | ||
1.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包括鍋蓋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翻炒機構、第一動力機構及第二動力機構,所述鍋蓋本體的頂部的內壁安裝有所述翻炒機構,所述翻炒機構包括連接組件及翻炒組件,所述連接組件與所述鍋蓋本體樞接,所述翻炒組件包括與所述連接組件樞接的轉動桿及與所述轉動桿連接的翻炒件,所述翻炒件用于對食物進行翻炒,所述第一動力機構用于帶動所述連接組件相對所述鍋蓋本體轉動,所述第二動力機構用于帶動所述翻炒組件相對所述連接組件轉動,所述翻炒組件相對所述連接組件轉動的中心軸線與所述連接組件相對所述鍋蓋本體轉動的中心軸線不在同一中心軸線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件設置成S型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件包括與所述轉動桿連接的S型桿及安裝在所述S型桿上的多個圓柱體,多個所述圓柱體沿所述S型桿的S型軌跡間隔設置,所述圓柱體向著遠離所述轉動桿的方向延伸設置,所述圓柱體與所述轉動桿分別位于所述S型桿的兩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包括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所述鍋蓋本體的頂部的內壁設有與所述第一連桿樞接的通孔,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第一連桿垂直連接,所述轉動桿樞接在所述第二連桿的端部,且所述轉動桿的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一連桿的中心軸線不在同一中心軸線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組件設有兩個,兩個所述翻炒組件分別對稱安裝在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包括橫桿及兩個豎桿,所述橫桿的中間位置連接有所述第一連桿,兩個所述豎桿分別對稱設置在所述橫桿的兩端部,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豎桿位于所述橫桿的兩側,所述轉動桿與所述豎桿樞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豎桿具有第一中空內腔,所述橫桿設有與所述第一中空內腔連通的橫向通腔,所述第一連桿具有與所述橫向通腔連通的第二中空內腔,所述轉動桿活動插入所述第一中空內腔,所述第二動力機構安裝在所述第一中空內腔內并與所述轉動桿的端部驅動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動力機構為第二電機,所述第二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轉動桿連接。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機構為第一電機,所述鍋蓋本體的外側設有用于容納所述第一電機的安裝部,所述安裝部具有第一安裝腔,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活動穿過所述通孔并與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軸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翻炒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本體還設有弧形桿及第三電機,所述弧形桿用于樞接安裝在鍋座上,所述第三電機用于帶動所述弧形桿相對所述鍋座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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