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商品購置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641034.3 | 申請日: | 2018-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866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新先進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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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商品 購置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商品購置方法,所述區塊鏈部署有用于目標商品購置管理的第一智能合約;所述第一智能合約聲明有購置邏輯和收益分配邏輯;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目標購置交易,所述目標購置交易包括購置方用戶的身份標識信息,和所述購置方用戶的支付資產憑證;
調用所述第一智能合約,執行所述第一智能合約聲明的對所述目標商品的購置邏輯,向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與上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比例;所述目標商品為不動產商品;
接收目標商品的運營方節點設備發送的目標收益交易,其中,所述目標收益交易包括所述運營方運營所述目標商品所得的收益額;所述收益額為所述區塊鏈上流通的代幣;
調用所述第一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收益分配邏輯,基于所述購置方用戶對應的目標商品比例,對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相應的收益額,以使所述購置方用戶可基于所述相應的收益額獲得對應數量的鏈外資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向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與上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數量,包括:為所述購置方用戶生成購置憑證,以使所述購置憑證被所述區塊鏈的節點設備共識驗證后收錄于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中;其中,所述購置憑證包括購置方用戶的身份標識信息,和與所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數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包括所述目標商品的購置方節點設備;所述目標購置交易為所述購置方節點設備向所述第一智能合約發送的轉賬交易。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目標商品的購置方節點設備發送的購置轉讓交易,其中,所述購置轉讓交易包括轉讓方用戶的身份識別信息和所述目標商品的轉讓數量,或與所述目標商品的轉讓數量對應的資產憑證;
調用所述第一智能合約,執行所述第一智能合約聲明的對所述目標商品的轉讓邏輯,為所述轉讓方用戶分配所述轉讓數量的目標商品。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為聯盟鏈;所述購置方用戶為被實名認證的用戶。
6.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商品購置裝置,所述區塊鏈部署有用于目標商品購置管理的第一智能合約;所述第一智能合約聲明有購置邏輯和收益分配邏輯;所述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目標購置交易,所述目標購置交易包括購置方用戶的身份標識信息,和所述購置方用戶的支付資產憑證;
執行單元,用于調用所述第一智能合約,執行所述第一智能合約聲明的對所述目標商品的購置邏輯,向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與上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比例;所述目標商品為不動產商品;
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接收目標商品的運營方節點設備發送的目標收益交易,其中,所述目標收益交易包括所述運營方運營所述目標商品所得的收益額;所述收益額為所述區塊鏈上流通的代幣;
所述執行單元進一步調用所述第一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收益分配邏輯,基于所述購置方用戶對應的目標商品比例,對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對應的收益額,以使所述購置方用戶可基于所述相應的收益額獲得對應數量的鏈外資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所述向所述購置方用戶分配與上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數量,包括:為所述購置方用戶生成購置憑證,以使所述購置憑證被所述區塊鏈的節點設備共識驗證后收錄于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中;其中,所述購置憑證包括購置方用戶的身份標識信息,和與所述支付資產憑證對應的目標商品數量。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裝置,所述區塊鏈包括所述目標商品的購置方節點設備;所述目標購置交易為所述購置方節點設備向所述第一智能合約發送的轉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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