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640821.6 | 申請日: | 2018-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851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明(設計)人: | 甘煉;姜漢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創領水產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2 | 分類號: | C02F9/02;C02F103/2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海心聯合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黃為;冼俊鵬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北太路1***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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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濃縮體 再利用 廢水 清液 有機肥料 廢水回收處理 技術及系統 養殖池 種養殖 固液濃縮分離 凈化處理系統 固體廢棄物 濃縮沉淀池 養殖水凈化 處理系統 技術效果 水質處理 旋流沉淀 沉淀池 零排放 消毒池 養殖 抽回 可用 制作 變質 | ||
1.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其特征在于,是指根據養殖工藝情況,收集養殖池及養殖水凈化處理系統各設備產生的廢水,并將廢水通過旋流沉淀分為清液和濃縮體,清液依次進入沉淀池(3)和消毒池(4)后再重新抽回凈化處理系統,進行水質處理后流回到養殖池;濃縮體則進入濃縮沉淀池(2)進一步固液濃縮分離,收集固體廢棄物用于制作有機肥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液自流進入沉淀池(3)和消毒池(4),且所述的沉淀池(3)和消毒池(4)中的下層濃縮體排入濃縮沉淀池(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濃縮沉淀池(2)的表面清液自流進入沉淀池(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水收集設置為每隔1~3小時從養殖池及凈化處理系統的設備中收集處理一次。
5.一種應用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技術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廢水回收沉淀過濾集污裝置(1),所述的廢水回收沉淀過濾集污裝置(1)包括入水口(11)、清液出水口(12)和濃縮體出水口(13),其中,廢水回收沉淀過濾集污裝置(1)的清液出水口(12)依次與沉淀池(3)和消毒池(4)相連通,所述的濃縮體出水口(13)與濃縮沉淀池(2)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沉淀池(3)和消毒池(4)的下部呈漏斗形,所述的沉淀池(3)和消毒池(4)的底部均與濃縮沉淀池(2)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水回收沉淀過濾集污裝置(1)、濃縮沉淀池(2)、沉淀池(3)和消毒池(4)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布置,且所述的濃縮沉淀池(2)上部設有與沉淀池(3)上部相連通的回流管(7)。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水回收沉淀過濾集污裝置(1)還包括第一旋流筒(14)和設于第一旋流筒(14)內上部的第二旋流筒(15),所述的入水口(11)與第二旋流筒(15)相連通,且入水口(11)的朝向偏離第二旋流筒(15)的中心位置;所述的清液出水口(12)設于第一旋流筒(14)上部的側壁上,所述的濃縮體出水口(13)設于第一旋流筒(14)的底側,所述的第二旋流筒(15)下部連通有至少一根與第一旋流筒(14)連通的連通管(16),所述的連通管(16)設有用于向第一旋流筒(14)供水的供水口,所述的供水口的朝向偏離第一旋流筒(14)的中心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旋流筒(14)和第二旋流筒(15)的下部均呈漏斗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一種養殖廢水回收處理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通管(16)設置若干根,且環繞第二旋流筒(15)的中心位置均勻分布在第二旋流筒(15)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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