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625521.0 | 申請日: | 2018-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024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吳鍇;張思穎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恒創智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1 | 分類號: | G06F21/31;G06F3/0482;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張清彥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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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錄入 綁定 信息錄入界面 方法和裝置 保密性 服務行業 鏈接點擊 用戶使用 用戶信息 多平臺 應用性 互傳 可視 跳轉 指令 運營 應用 保證 服務 | ||
1.一種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綁定微信公眾號的指令,完成與微信公眾號的綁定操作;
通過已經綁定微信公眾號站內信息的菜單引導或鏈接點擊跳轉進入信息錄入界面,完成用戶信息的錄入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綁定微信公眾號的指令包括:通過公告、短信、郵件的方式將綁定微信公眾號的指令推送至用戶,并提供所要綁定微信公眾號的二維碼或鏈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驗證用戶是否完成綁定微信公眾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判定用戶未綁定微信公眾號,則通過輸入手機號碼獲取驗證碼的方式判斷是否為具有服務權限的用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判定用戶綁定微信公眾號,接收到根據字段設置的需要顯示的必填寫信息與非必填寫信息,所述必填寫信息為多個待填寫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必填寫信息類型包括輸入框、下拉選項、文件附件上傳、圖片圖像、回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實時驗證錄入信息的正確性,且當所錄入信息的正確性判定無誤后,點擊提交保存數據按鍵完成提交保存操作。
8.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所述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9.一種計算機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所述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10.一種適用于微信端輔助錄入數據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綁定模塊,用于接收綁定微信公眾號的指令,完成與微信公眾號的綁定操作;
錄入模塊,用于通過已經綁定微信公眾號站內信息的菜單引導或鏈接點擊跳轉進入信息錄入界面,完成用戶信息的錄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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