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催化劑和利用該催化劑制備橙花醇和香葉醇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595264.0 | 申請日: | 2018-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220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亞新;王聯防;董菁;李文濱;遲森森;王文;李晶 | 申請(專利權)人: |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31/28 | 分類號: | B01J31/28;C07C33/02;C07C29/1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諾創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28 | 代理人: | 陳悅軍 |
| 地址: | 264002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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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催化劑 利用 制備 醇和 香葉醇 方法 | ||
1.一種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二氧化鋯為載體,將殼聚糖、鉑金屬前體和鎳金屬前體負載于二氧化鋯上制成所述催化劑;
所述殼聚糖的用量和以鉑元素計的鉑金屬前體的用量質量比為0.1-10:1;以鉑元素計的鉑金屬前體和以鎳元素計的鎳金屬前體的用量摩爾比為1:3-3:1;
基于二氧化鋯、鉑金屬前體中的鉑元素和鎳金屬前體中的鎳元素總質量,所述二氧化鋯的質量用量為50-60%;
所述催化劑的制備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將殼聚糖溶液、鉑金屬前體、鎳金屬前體、PVP在二氧化鋯的水分散液中混合攪拌溶解,加入硼氫化鈉,在常溫下攪拌反應;之后離心反應液并洗滌沉淀至中性,干燥得到所述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殼聚糖的用量和以鉑元素計的鉑金屬前體的用量質量比為4-6:1;以鉑元素計的鉑金屬前體和以鎳元素計的鎳金屬前體的用量摩爾比為1:1-2: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鉑金屬前體選自六水氯鉑酸;
和/或,所述鎳金屬前體選自乙酰丙酮鎳、氯化鎳、硫酸鎳、硝酸鎳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鎳金屬前體選自乙酰丙酮鎳、氯化鎳中的一種或兩種。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攪拌反應的時間為4-6h;所述干燥為在110-130℃條件下干燥。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氧化鋯的水分散液中,二氧化鋯在水中分散度為0.8-1g/100ml;
所述PVP的質量和所述鉑金屬前體中鉑元素質量比例為10-12:1;
所述硼氫化鈉的用量與以鉑元素計的所述鉑金屬前體的用量的摩爾比為8-10:1。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殼聚糖溶液為將殼聚糖溶于乙酸水溶液中得到。
8.一種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采用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制得。
9.一種制備橙花醇和香葉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檸檬醛在催化劑存在下進行非均相催化氫化反應,制得含有橙花醇和香葉醇的產物;
所述催化劑為權利要求8所述的催化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的用量以其中鉑元素的摩爾量計算,為檸檬醛用量的0.01mol%-0.5mol%。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的用量以其中鉑元素的摩爾量計算,為檸檬醛用量的0.1-0.3mol%。
12.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備所述橙花醇和香葉醇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將催化劑加入反應釜中,氮氣充壓置換,之后通入氫氣,將檸檬醛輸送至反應釜內升溫加熱進行氫化反應。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氫化反應的溫度為60-120℃;
氫化反應的反應時間為2-24h;
氫氣壓力為0-3MPaG。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氫化反應的溫度為80-100℃;
氫化反應的反應時間為8-12h;
氫氣壓力為1-1.5MPaG。
15.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得的產物中含有橙花醇和香葉醇的摩爾比例為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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