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兩用卷軸殼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567211.8 | 申請日: | 2018-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418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2 |
| 發明(設計)人: | 洪志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密動力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H75/44 | 分類號: | B65H75/44;B65H75/48;A45F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茅翊忞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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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兩用 卷軸 殼體 | ||
1.一種證件卷軸裝置,所述證件卷軸裝置通過吊帶或附接夾連接到使用者,所述證件卷軸裝置包含:
殼體,所述殼體包括前蓋和后蓋,所述前蓋和所述后蓋連接在一起并且具有蛤殼式構造,其中所述前蓋和所述后蓋彼此牢固地接合,并且還具有側壁,所述側壁具有外表面和內表面,其中所述內表面限定所述殼體的內部容積,所述殼體具有頂部外表面和相對的底部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殼體還包括用于延伸穿過所述側壁和所述底部外表面的線繩的孔;
可伸縮線繩,所述可伸縮線繩部分地設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部容積內并且延伸穿過所述殼體的所述孔,用于附接到所述可伸縮線繩的證件附接端處的證件;
附接夾,所述附接夾在所述殼體上并構造成用于附接到使用者,以通過所述附接夾以第一佩戴模式佩戴所述證件卷軸裝置;以及
在所述殼體上的吊帶附接結構,所述吊帶附接結構包括吊帶梁,所述吊帶梁設置在所述前蓋和所述后蓋中的一個上,所述吊帶梁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殼體的所述頂部外表面的一部分,所述吊帶附接結構構造成用于附接到吊帶,用于使用者通過所述吊帶以第二佩戴模式佩戴所述證件卷軸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的外部部分具有標簽,并且其中所述標簽是廣告、徽標或商標名稱。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帶附接結構還包括吊帶夾,所述吊帶夾形成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線繩的所述證件附接端包括證件夾。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證件夾包括證件夾孔,所述證件夾孔用于接納所述可伸縮線繩的一端,從而將所述證件夾固定到所述可伸縮線繩的端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凹部,所述凹部構造成當所述可伸縮線繩處于縮回狀態時接納所述證件夾。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證件夾接納到所述殼體的所述凹部中防止所述證件夾的旋轉,從而還防止所述證件夾相對于所述殼體旋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證件夾接納所述證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證件夾定尺寸為使得當所述證件夾接納所述證件時,防止所述證件與所述證件夾之間的旋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帶附接結構包括接納在所述吊帶梁上的吊帶夾。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帶夾包括構造成接納所述吊帶的吊帶槽。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線軸,所述線軸設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部容積內并在第一方向偏置,其中部分設置在所述內部容積內的所述可伸縮線繩的至少一部分纏繞在所述線軸周圍;
其中,延伸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孔的所述可伸縮線繩的部分上的張力使所述線軸在第二方向旋轉,從而解開更大長度的所述可伸縮線繩;以及
其中,釋放延伸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孔的所述可伸縮線繩的部分上的所述張力使所述線軸在第一方向向后旋轉,從而將更大長度的所述可伸縮線繩縮回到所述線軸上。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附接夾構造成可滑動地接合衣服的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證件卷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衣服的所述部分是褲子的腰部區域、腰帶或腰帶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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