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容器檢驗方法及裝置、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65643.5 | 申請日: | 2018-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09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明(設計)人: | 俞本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K17/00;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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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容器檢驗 電子設備 監測設備 檢驗結果 檢驗容器 請求方 區塊 標識信息 容器狀態 通知消息 預設周期 鏈節點 調用 檢驗 發送 智能 返回 記錄 發布 應用 | ||
1.一種容器檢驗方法,應用于區塊鏈節點;所述方法包括:
根據初始容器處設置的監測設備按照預設周期發送的通知消息,向區塊鏈上發布容器狀態記錄,所述容器狀態記錄包含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和所述通知消息的接收時刻,其中所述監測設備在所述初始容器被開啟時終止運行;
接收檢驗請求,所述檢驗請求包含請求方從待檢驗容器上獲取的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
通過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獲得表明所述待檢驗容器與所述初始容器之間的一致性的檢驗結果;其中,所述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被用于根據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包含的接收時刻確定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以及根據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和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關狀態確定所述檢驗結果;
向所述請求方返回所述檢驗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被用于通過下述方式確定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
獲取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包含的最近接收時刻;
當所述最近接收時刻早于所述區塊鏈節點收到所述檢驗請求的請求時刻,且時差大于所述預設周期的時長時,確定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為開啟狀態;否則,確定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為關閉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通過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獲得表明所述待檢驗容器與所述初始容器之間的一致性的檢驗結果,包括:
通過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在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關狀態與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不一致時,獲得下述檢驗結果:所述待檢驗容器區別于所述初始容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獲得表明所述待檢驗容器與所述初始容器之間的一致性的檢驗結果,包括:
通過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在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為開啟狀態、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包含的最近接收時刻早于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啟時刻、且時差不大于所述預設周期的時長時,獲得下述檢驗結果:所述待檢驗容器為所述初始容器;否則,獲得下述檢驗結果:所述待檢驗容器區別于所述初始容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啟時刻位于所述檢驗請求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還包括:在所述初始容器的開關狀態和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關狀態均為關閉狀態時,向所述請求方發送引導信息,所述引導信息用于引導所述請求方在開啟所述待檢驗容器后返回相應的開啟時刻;
所述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獲得表明所述待檢驗容器與所述初始容器之間的一致性的檢驗結果,包括:通過調用適于容器檢驗的智能合約,在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包含的最近接收時刻保持為早于所述待檢驗容器的開啟時刻、且時差不大于所述預設周期的時長時,獲得下述檢驗結果:所述待檢驗容器為所述初始容器;否則,獲得下述檢驗結果:所述待檢驗容器區別于所述初始容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通過調用適于物品檢驗的智能合約,獲得表明所述待檢驗容器內置的待檢驗物品與所述初始容器內置的初始物品之間的一致性的風險提示;其中:
當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不存在達到連續預設數量個周期的數據缺失時,所述風險提示包括:在所述待檢驗容器被確認為所述初始容器時,所述待檢驗物品與所述初始物體不存在一致性風險;
當所述區塊鏈中對應于所述初始容器的標識信息的容器狀態記錄存在達到連續預設數量個周期的數據缺失時,所述風險提示包括:在所述待檢驗容器被確認為所述初始容器時,所述待檢驗物品與所述初始物體之間存在不一致風險;
向所述請求方反饋所述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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