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睡意推斷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64693.1 | 申請日: | 2018-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05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6 |
| 發明(設計)人: | 青柳勲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8B2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蘇萌萌;權太白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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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嘴部 推斷裝置 推斷 臉部圖像 判斷單元 攝像單元 檢測 攝像 | ||
1.一種睡意推斷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攝像單元,其對車輛的駕駛員的臉部圖像進行攝像;
檢測單元,其基于所述臉部圖像來對所述駕駛員的嘴部的動作的持續時間及周期性的有無進行檢測;
判斷單元,其基于所述持續時間及所述周期性的有無來對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進行判斷;
推斷單元,其基于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來對所述駕駛員的睡意進行推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睡意推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單元對作為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而為因睡意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因進食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或因對話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中的哪一種進行判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睡意推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單元(i)在所述持續時間短于第一預定時間的情況下,判斷為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是所述因睡意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ii)在所述持續時間長于第一預定時間、且具有所述周期性的情況下,判斷為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是所述因進食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iii)在所述持續時間長于第一預定時間、且不具有所述周期性的情況下,判斷為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是所述因對話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睡意推斷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被判斷為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是所述因進食而做出的嘴部的動作的情況下、且在所述持續時間長于第二預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推斷單元推斷為與所述持續時間短于所述第二預定時間的情況相比而處于所述駕駛員的睡意較強的狀態。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睡意推斷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提供單元,其能夠向所述駕駛員提供多個種類的喚醒刺激;
控制單元,其以根據所述嘴部的動作的種類而提供不同種類的喚醒刺激的方式,對所述提供單元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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