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指紋感測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564400.X | 申請日: | 2018-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587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崔星弼;孔南容;金辰烈;李英銖 | 申請(專利權)人: | 樂金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V40/13 | 分類號: | G06V40/13;G06F3/041;G09G3/3208;G09G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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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指紋 顯示 設備 | ||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電致發光顯示面板,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包括顯示區域,在所述顯示區域中設置有指紋識別區域,所述顯示區域包括多個像素;
位于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的下方的超聲波指紋傳感器,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與所述指紋識別區域交疊;以及
位于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與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之間的支撐基板,所述支撐基板用于支撐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和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
其中所述支撐基板包括溫度活性材料或光學活性材料,并且在至少閾值溫度下被熱處理或者在暴露于具體波長的光時,所述支撐基板的可見光吸收率增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通過在至少閾值溫度下被熱處理或者在暴露于具體波長的光,所述支撐基板的可見光吸收率是至少8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支撐基板包括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
位于所述支撐基板與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之間的粘合構件,所述粘合構件將所述支撐基板和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粘合在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粘合構件是壓敏粘合劑,所述壓敏粘合劑具有基于所述粘合構件的超聲波發送和接收特性的厚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壓敏粘合劑的楊氏模量是0.02MPa至0.4MPa,所述壓敏粘合劑的厚度是5μm到15μ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包括:
基板;
位于所述基板上的晶體管;
位于所述晶體管的上方并且電連接至所述晶體管的電致發光元件;
覆蓋所述電致發光元件的封裝單元;以及
在所述封裝單元上的觸摸面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基板包括聚酰亞胺。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封裝單元包括:
第一無機封裝層;
位于所述第一無機封裝層上的有機封裝層;以及
位于所述有機封裝層上的第二無機封裝層。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觸摸面板包括:
第一觸摸電極層;
位于所述第一觸摸電極層上的第一絕緣層;
位于所述第一絕緣層上的第二觸摸電極層;以及
位于所述第二觸摸電極層上的第二絕緣層。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二觸摸電極層通過所述第一絕緣層中的通孔電連接至所述第一觸摸電極層。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
在所述觸摸面板的上方的蓋層,所述蓋層用于保護所述顯示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蓋層是玻璃。
14.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電致發光顯示面板;
位于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的下方的指紋傳感器;
位于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與所述指紋傳感器之間的光屏蔽支撐基板,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用于吸收通過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傳輸以及被所述指紋傳感器反射的外部光,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用于支撐所述電致發光顯示面板和所述指紋傳感器;以及
位于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與所述指紋傳感器之間的粘合構件,所述粘合構件將所述指紋傳感器粘附至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
其中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的厚度在50μm到150μm的范圍內,所述光屏蔽支撐基板的楊氏模量在2.5GPa至3.5GPa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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