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巡檢行為真實性的判斷和預警方法、穿戴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56918.9 | 申請日: | 2018-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201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 發明(設計)人: | 那峙雄;謝祥穎;李洋;馬大燕;駱欣;周正;艾宇飛;劉潤彪;孟凡滕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0 | 分類號: | A61B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張筱寧;宋海斌 |
| 地址: | 100053 北京市西城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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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巡檢 比對條件 穿戴設備 存儲介質 生理數據 真實性 預警 企業生產過程 工作效益 技術支撐 人身安全 行為因素 巡檢過程 預警信息 不安全 智能化 預設 發送 智能 | ||
1.一種巡檢行為真實性的判斷和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巡檢人員在巡檢過程中自主神經產生的第一生理數據;
判斷所述第一生理數據是否符合預設的第一比對條件;
若符合所述第一比對條件,則發送預警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第一生理數據是否符合預設的第一比對條件,包括:
將所述第一生理數據與預設的生理數據參考值進行比對,判斷所述第一生理數據的變化幅度是否超過M%;M為設定值;
若所述第一生理數據的變化幅度超過M%,則確定所述第一生理數據符合預設的第一比對條件;
否則,確定所述第一生理數據不符合預設的第一比對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巡檢人員在巡檢過程中自主神經產生的第一生理數據前,還包括:
根據接收到的針對所述生理數據參考值的自定義指令,對所述生理數據參考值進行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生理數據參考值進行設置,包括:
獲取巡檢人員在以往多輪巡檢過程中自主神經產生的生理數據集;
計算所述生理數據集的平均值,得到生理數據參考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生理數據集的平均值,得到生理數據參考值,包括:
去除生理數據集中的無效數據;
計算去除無效數據后的生理數據集的平均值,得到生理數據參考值。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去除生理數據集中的無效數據,包括:
獲取巡檢人員在以往非巡檢過程中自主神經產生的第二生理數據;
將所述生理數據集中的各生理數據與所述第二生理數據進行循環比對判斷;所述循環比對判斷過程中針對一個生理數據的比對判斷包括:
判斷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是否符合預設的第二比對條件;
若符合所述第二比對條件,則確定所述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為無效數據并去除;
判斷所述生理數據集中是否還存在其它生理數據,若是,則進行針對下一生理數據的比對判斷,若否,結束所述循環比對判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是否符合預設的第二比對條件,包括:
判斷所述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與所述第二生理數據之間的差值的變化幅度是否超過N%;N為設定值;
若所述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與所述第二生理數據之間的差值的變化幅度超過N%,則確定所述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符合預設的第二比對條件;
否則,確定所述當前比對的生理數據不符合預設的第二比對條件。
8.一種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生理信號采集模塊、控制模塊和預警提醒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
所述生理信號采集模塊、控制模塊和預警提醒模塊形成通信連接;所述處理器和所述存儲器電連接;
所述生理信號采集模塊用于采集巡檢人員在巡檢過程中自主神經產生的第一生理數據;
所述處理器用于調用所述存儲器中的程序指令,以執行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所述預警提醒模塊用于根據預警信息實施預警提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提醒模塊包括直流電刺激提醒模塊、蜂鳴提醒模塊和振動提醒模塊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10.一種非暫態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暫態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計算機指令,所述計算機指令使計算機執行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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