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于攜帶的室外用畫架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45332.2 | 申請日: | 2018-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193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崔海龍;吳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發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44D3/18 | 分類號: | B44D3/18 |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61221 | 代理人: | 李炳輝 |
| 地址: | 710000 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魚化街***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于 攜帶 外用 畫架 | ||
本發明涉及一種便于攜帶的室外用畫架,包括畫板本體,所述畫板本體背面中部沿豎直方向設置有一條型凹槽,所述凹槽底端貫穿所述畫板體面底面;所述畫板本體底面兩端設置有兩個向所述畫板本體頂面延伸的第一凹槽;所述條形凹槽內設置有一第一伸縮桿,所述第一凹槽內設置有第二伸縮桿;所述第一伸縮桿頂端通過一阻尼轉軸與所述條形凹槽頂部實現轉動連接;所述第二伸縮桿頂端固定于所述第一凹槽頂端;本發明的畫架,通過第二伸縮桿和可轉動的第一伸縮桿相互配合,形成穩定的三點支撐機構,并且第一伸縮桿通過阻尼轉軸連接,自主調節合適的畫板傾斜角度,方便實用。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繪畫工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便于攜帶的室外用畫架。
背景技術
畫板是繪畫的必須工具,市面上出售的畫板一般和畫板支架是兩個獨立的個體,當需要在室外作畫時,則需要攜帶畫板、畫板支架以及繪畫工具等,所以,存在工具攜帶不方便的問題。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于攜帶的室外用畫架,包括畫板本體,所述畫板本體背面中部沿豎直方向設置有一條型凹槽,所述凹槽底端貫穿所述畫板體面底面;
所述畫板本體底面兩端設置有兩個向所述畫板本體頂面延伸的第一凹槽;
所述條形凹槽內設置有一第一伸縮桿,所述第一凹槽內設置有第二伸縮桿;
所述第一伸縮桿頂端通過一阻尼轉軸與所述條形凹槽頂部實現轉動連接;
所述第二伸縮桿頂端固定于所述第一凹槽頂端。
作為發明的進一步說明,所述畫板本體頂面設置有把手。
作為發明的進一步說明,所述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底端均設置有橡膠皮頭。
作為發明的進一步說明,所述第一凹槽槽口出通過螺紋連接有槽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取得的有益效果為:
本發明的畫架,通過第二伸縮桿和可轉動的第一伸縮桿相互配合,形成穩定的三點支撐機構,并且第一伸縮桿通過阻尼轉軸連接,自主調節合適的畫板傾斜角度,方便實用。
以下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室外用畫架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畫板本體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畫板本體橫截面示意圖。
圖中:1、畫板本體;2、條形凹槽;3、第一凹槽;4、第一伸縮桿;5、第二伸縮桿;6、槽蓋;7、把手;8、橡膠皮頭。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達成預定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下。
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創造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創造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西安發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西安發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545332.2/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