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炒菜器具及集成炒菜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541015.3 | 申請日: | 2018-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173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寧;劉孝碧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17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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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炒菜 器具 集成 | ||
1.一種炒菜器具,包括炒鍋及安裝于所述炒鍋上的翻炒機構,所述炒鍋包括鍋體及鍋蓋,所述炒菜器具外設置有驅動所述翻炒機構的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機構包括翻炒懸臂,所述翻炒懸臂包括與所述炒鍋鉸接的轉動部及與鍋體配合的翻炒部,所述轉動部具有橫向的旋轉軸,所述翻炒部與所述鍋體懸置配合,所述外置的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轉動部繞旋轉軸轉動,以使所述翻炒部在所述炒鍋內橫向擺動翻炒;
所述轉動部安裝于所述鍋蓋上,所述鍋蓋具有蓋腔,所述翻炒懸臂具有翻炒部位于鍋體內的翻炒狀態、及翻炒部擺動至鍋體上方的脫離狀態,在所述翻炒狀態下,所述翻炒懸臂自蓋腔擺動至鍋體內;在所述脫離狀態,所述翻炒懸臂全部位于蓋腔內,所述鍋蓋相對于鍋體可分離式配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包括位于鍋體上方的蓋頂及與鍋體配合的蓋檐,所述蓋頂與蓋檐形成所述蓋腔,所述轉動部安裝于所述蓋檐上,所述蓋腔的高度不小于所述翻炒部的最大的寬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底部具有蓋沿,所述翻炒部在寬度方向左右對稱,在所述脫離狀態,所述翻炒部水平置于所述蓋腔內,所述轉動部的軸線與所述蓋沿平面的距離不小于翻炒部寬度的1/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部具有遠離轉動部的懸置末端,所述翻炒部擺動至鍋體底部時,所述懸置末端距離鍋體最低點的高度低于所述轉動部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部安裝于所述鍋體上,所述翻炒懸臂轉動安裝于鍋體內,所述鍋體具有鍋沿,所述旋轉軸平行于所述鍋沿平面,所述翻炒懸臂在炒菜器具的外置驅動機構的驅動下于鍋體內擺動翻炒。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部具有與鍋體配合的弧形面,所述鍋體呈與所述翻炒部的弧形面繞旋轉軸擺動所形成的第一曲面間隙配合的第二曲面,所述第一曲面與所述第二曲面在所述翻炒部擺動過程中呈等間隙配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呈內凹的球面,所述翻炒部具有與所述球面配合的圓弧曲線,所述鍋體具有鍋沿,所述鍋體在鍋沿平面的投影呈圓形,所述鍋體的球面最低點過所述投影圓形的圓心,所述旋轉軸的延長線在鍋沿平面的投影過該圓心。
8.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炒菜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部具有與所述驅動機構對接配合的插接部,所述驅動機構上設置有與所述插接部配合插接的插口,所述插接部與所述插口配合軸向限位。
9.一種集成炒菜灶,其特征在于,包括灶體及上述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炒菜器具,所述灶體上固定安裝所述驅動機構,所述炒菜器具可脫離式裝配于所述灶體上,且所述轉動部與所述驅動機構可脫離式配合,所述灶體上還設有為所述鍋體加熱的加熱裝置、及為所述炒菜器具排煙的排煙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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