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25366.5 | 申請日: | 2018-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154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2 |
| 發明(設計)人: | 徐振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銅仁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1 | 代理人: | 李宏偉 |
| 地址: | 554300 貴州***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發布模塊 登記模塊 管理平臺 檢索模塊 審核模塊 顯示模塊 支付模塊 云端 共享 操作安全 透明化 互動 安全 管理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包括云端管理平臺、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和注冊審核模塊,所述云端管理平臺分別與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注冊審核模塊連接。本發明的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具有更加安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可以滿足創新創業者的多種需求,具有操作安全、管理有序的特點,適合推廣應用。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經濟管理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
背景技術
在大數據的背景下,共享經濟的興起為用戶提供了高效優質的服務,同時降低交易成本。可是當參與人數眾多的時候,先入行者憑借自身經驗優勢,惡意操控市場,排斥新入行人員而形成行業壁壘。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制定時間較早,共享經濟屬于新興事物,具有跨區域、跨行業和網絡化的特點,現有法律條文已不能適應其發展。共享經濟中有很多行為是法律不允許或未做出明確規定的。這就表明有一些共享經濟的創新產業會被突然叫停,或在交易中存在安全隱患。例如共享單車均需要交納押金才能使用,那么這些押金如何管理、押金是否可以及時退還等問題均無法律法規進行保障。共享經濟的交易方式是通過互聯網第三方平臺進行支付,這均要求客戶信息要真實可靠。但網絡黑客或者其他不法分子對網絡交易系統進行攻擊,通過倒賣個人信息獲取收益等,造成個人的隱私和財產受到影響。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操作安全、管理有序的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
其具體技術方案為:
一種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包括云端管理平臺、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和注冊審核模塊,所述云端管理平臺分別與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注冊審核模塊連接;
所述云端管理平臺用于對共享經濟平臺的運營進行管理;
所述供給方模塊用于創新創業供給方登陸、修改密碼等操作;
所述需求方模塊用于創新創業的需求方登陸、修改密碼等操作;
所述支付模塊用于需求方向供給方進行支付;
所述需求檢索模塊用于對需求進行關鍵詞或分類檢索;
所述顯示模塊用于顯示需求檢索的內容和信息發布的內容等。
進一步,還包括征信報告模塊,用于記錄供給方和需求方雙方的信用記錄并根據交易的情況出具報告。
進一步,所述支付模塊還包括加密子模塊。
有益效果:
本發明的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具有更加安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可以滿足創新創業者的多種需求,具有操作安全、管理有序的特點,適合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的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參照圖1,一種創新創業共享經濟平臺,包括云端管理平臺、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和注冊審核模塊,所述云端管理平臺分別與供給方模塊、需求方模塊、支付模塊、需求檢索模塊、顯示模塊、實名登記模塊、信息發布模塊、注冊審核模塊連接;
所述云端管理平臺用于對共享經濟平臺的運營進行管理;
所述供給方模塊用于創新創業供給方登陸、修改密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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