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后凹頸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23090.7 | 申請日: | 2018-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1732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俞俐伶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卓藝家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G9/10 | 分類號: | A47G9/1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王麗芳;張超 |
| 地址: | 3157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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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后凹頸枕 | ||
1.一后凹頸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充氣主體,所述充氣主體具有一充氣室;和
一氣體控制件,所述氣體控制件被設置于所述充氣主體,連通所述充氣室,為所述充氣室充氣或放氣,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一非充氣區,所述非充氣區將所述充氣室間隔為兩個連通的子氣室,并且當所述充氣主體被充氣時,所述非充氣區形成一向內凹陷的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兩肩部區域和一背部區域,兩所述肩部區域一體地連接于所述背部區域兩側形成一內彎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非充氣區被設置于所述背部區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非充氣區包括一封閉線,所述封閉線封閉所述充氣主體的部分區域形成一封閉空間,所述封閉空間與所述子氣室不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非充氣區包括一填充物,所述填充物被封閉于所述封閉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一避耳區,所述避耳區被設置于兩所述肩部區域,當所述充氣主體被充氣時,所述避耳區形成一向內凹陷的避耳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室包括兩氣室層和兩氣體控制件,兩所述氣室層疊層地布置,兩所述氣體控制件分別連通兩所述氣室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兩表層和一封合線,兩所述表層的邊緣通過所述封合線封合形成所述充氣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封合線包括一外邊緣和一內邊緣,所述內邊緣向內彎曲形成一內彎槽,所述外邊緣和所述內邊緣一體地連接以密封所述第一表層和所述第二表層的邊緣。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充氣主體包括一封閉線,所述封閉線封合所述第一表層和第二表層的部分區域形成一封閉空間,并且將所述充氣室間隔為兩所述子氣室。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一填充物,所述填充物被填充于所述封閉空間。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充氣主體包括一第二封閉線,所述第二封閉線封閉所述第一表層和所述第二表層的部分區域形成一避耳區,所述避耳區位于所述充氣主體的側邊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8-12任一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表層包括一基層和一阻氣層,所述阻氣層附著于所述基層,所述基層是透氣材料。
14.根據權利要求4、5、10任一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封閉線的形狀選自:方形、圓形、三角形或多邊形中的一種。
15.根據權利要求8-12任一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封合線通過熱壓的方式形成。
16.根據權利要求4、5、10任一所述的后凹頸枕,其中所述封閉線通過熱壓的方式形成。
17.一后凹頸枕,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表層;
一封合線;
一封閉線;和
一氣體控制件,所述封合線封合兩所述表層的邊緣形成一充氣室,所述封閉線封合兩所述表層的部分區域將所述充氣室間隔為兩子充氣室,所述氣體控制件連通所述充氣室,為所述充氣室充氣或放氣,當所述充氣室被充氣是,所述封閉線位置形成一向內凹陷的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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