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發票創建方法和裝置、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19702.5 | 申請日: | 2018-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491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段金明;闞文虎;孫震;林亮榮;張萍;劉勤;肖漢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4 | 分類號: | G06Q30/04;G06F16/2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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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票 創建 發票開具 創建請求 方法和裝置 創建信息 電子設備 區塊 動態更新 接收用戶 信用評估 客戶端 信用 預設 調用 記錄 智能 聲明 響應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發票創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戶通過客戶端發起的發票創建請求;其中,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包括用戶輸入的發票創建信息;
響應于所述發票創建請求,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
如果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充足,則調用預設的智能合約中聲明的發票創建邏輯,基于所述發票創建信息創建目標發票;以及,
生成對應于所述目標發票的發票創建記錄,并基于所述發票創建記錄對所述發票開具方進行信用評估得到信用評分;其中,所述信用評分用于確定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以對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進行動態更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包括: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聲明的額度檢查邏輯,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或者,
調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發送給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務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務返回的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的確定結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基于所述發票創建記錄對所述發票開具方進行信用評估得到信用評分,包括:
調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將所述發票創建記錄發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基于所述發票創建記錄對所述發票開具方進行信用評估得到信用評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返回的所述發票開具方的信用評分;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聲明的額度確定邏輯,基于所述信用評分確定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并基于確定出的所述發票創建額度對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進行動態更新。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返回的基于發票開具方的信用評分確定出的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
基于接收到的所述發票創建額度,對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進行動態更新。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包括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務設備上的機器學習模型。
7.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發票創建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用戶通過客戶端發起的發票創建請求;其中,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包括用戶輸入的發票創建信息;
確定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發票創建請求,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
創建模塊,用于如果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充足,則調用預設的智能合約中聲明的發票創建邏輯,基于所述發票創建信息創建目標發票;以及,
評估模塊,用于生成對應于所述目標發票的發票創建記錄,并基于所述發票創建記錄對所述發票開具方進行信用評估得到信用評分;其中,所述信用評分用于確定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以對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進行動態更新。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聲明的額度檢查邏輯,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或者,
調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發送給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務確定與所述發票創建請求對應的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務返回的所述發票開具方的發票創建額度是否充足的確定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所述評估模塊具體用于:
調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將所述發票創建記錄發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務基于所述發票創建記錄對所述發票開具方進行信用評估得到信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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