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主動減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73634.3 | 申請日: | 2018-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558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丸山裕;澤村和也;村尾洋輔;平井正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7/04 | 分類號: | B66B7/04;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穎聰 |
| 地址: | 日本國神奈川縣***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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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裝置 | ||
1.一種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車輪,所述車輪經由彈性體而被支承于基座,所述基座被安裝于減振對象;
電磁致動器,所述電磁致動器對所述基座與所述車輪的間隔進行調整;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過在行駛時所述車輪受到的行駛面的變動而檢測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按照預先準備的狀態空間模型公式根據所述電信號推定包含所述減振對象的絕對位移的所述減振對象的運動,并且基于推定結果在對所述減振對象的運動進行減振的方向上驅動所述電磁致動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阻元件的終端間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阻元件串聯連接于所述電磁致動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壓檢測元件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壓檢測元件設置在所述電磁致動器的閉合電路外。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壓檢測元件包含霍爾元件。
5.一種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底架,所述底架經由彈性體而被支承于基座,所述基座被安裝于減振對象;
車輪,所述車輪被安裝于所述底架;
電磁致動器,所述電磁致動器對所述基座與所述底架的間隔進行調整;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過在行駛時所述車輪受到的行駛面的變動而檢測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按照預先準備的狀態空間模型公式根據所述電信號推定包含所述減振對象的絕對位移的所述減振對象的運動,并且基于推定結果在對所述減振對象的運動進行減振的方向上驅動所述電磁致動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阻元件的終端間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阻元件串聯連接于所述電磁致動器。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壓檢測元件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壓檢測元件設置在所述電磁致動器的閉合電路外。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壓檢測元件包含霍爾元件。
9.一種主動減振裝置,其設置于與電梯的乘用轎廂的導軌相對的部分,所述主動減振裝置的特征在于,具備:
輥,所述輥經由彈性體而被支承于基座,并且抵接于所述導軌,所述基座被安裝于所述乘用轎廂;
電磁致動器,所述電磁致動器對所述基座與所述輥的間隔進行調整;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過在行駛時所述輥受到的所述導軌的變動而檢測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按照預先準備的狀態空間模型公式根據所述電信號推定包含作為減振對象的所述乘用轎廂的絕對位移的所述乘用轎廂的運動,并且基于推定結果在對所述乘用轎廂的運動進行減振的方向上驅動所述電磁致動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阻元件的終端間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阻元件串聯連接于所述電磁致動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從電壓檢測元件檢測與流動至所述電磁致動器的勵磁電流等價的電壓,作為在所述電磁致動器中產生的電信號,所述電壓檢測元件設置在所述電磁致動器的閉合電路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主動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壓檢測元件包含霍爾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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