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廣告投放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73602.3 | 申請日: | 2018-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7086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清濤;李鐵牛;陳亞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微夢創科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劉昕;南霆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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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廣告 投放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預設投放時段和預計瀏覽速度確定預計投放量;
根據所述預計投放量和可用投放量確定投放限速系數;
根據所述預計瀏覽速度和所述投放限速系數確定計劃投放速度;
在所述預設投放時段的至少部分時段內,基于所述計劃投放速度投放廣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預計投放量和可用投放量確定投放限速系數,具體包括:
根據所述預計投放量和單位廣告價格確定預計消費金額;
根據預設金額確定可用金額;
根據所述預計消費金額和所述可用金額確定投放限速系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金額包括以下至少一項:廣告主賬戶余額、廣告系列余額、單位廣告日限額;
所述根據預設金額確定可用金額,包括:
在所述預設金額包括多項的情況下,將各項預設金額的最低值確定為所述可用金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設投放時段的至少部分時段內,基于所述計劃投放速度投放廣告,具體包括:
監測實際投放速度;
根據當前的計劃投放速度與所述實際投放速度確定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
在至少部分所述預設投放時段內,以所述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投放廣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當前的計劃投放速度與所述實際投放速度確定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的計劃投放速度和剩余預設投放時段確定剩余計劃投放量;
根據所述實際投放速度、已投放時段和所述可用投放量計算剩余可用投放量;
當所述剩余計劃投放量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可用投放量時,確定所述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為無限制投放速度。
6.一種廣告投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投放量確定模塊,根據預設投放時段和預計瀏覽速度確定預計投放量;
系數確定模塊,根據所述預計投放量和可用投放量確定投放限速系數;
速度確定模塊,根據所述預計瀏覽速度和所述投放限速系數確定計劃投放速度;
投放模塊,在所述預設投放時段的至少部分時段內,基于所述計劃投放速度投放廣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系數確定模塊,具體包括:
預計消費金額確定模塊,根據所述預計投放量和單位廣告價格確定預計消費金額;
可用金額確定模塊,根據預設金額確定可用金額;
投放限速系數確定模塊,根據所述預計消費金額和所述可用金額確定投放限速系數。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金額包括以下至少一項:廣告主賬戶余額、廣告系列余額、單位廣告日限額;
所述可用金額確定模塊,用于:
在所述預設金額包括多項的情況下,將各項預設金額的最低值確定為所述可用金額。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放模塊,具體包括:
監測子模塊,監測實際投放速度;
調整子模塊,根據當前的計劃投放速度與所述實際投放速度確定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
調整投放子模塊,在至少部分所述預設投放時段內,以所述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投放廣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子模塊,用于:
根據所述當前的計劃投放速度和剩余預設投放時段確定剩余計劃投放量;
根據所述實際投放速度、已投放時段和所述可用投放量計算剩余可用投放量;
當所述剩余計劃投放量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可用投放量時,確定所述調整后的計劃投放速度為無限制投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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