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水草耙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61700.5 | 申請日: | 2018-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6607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泉州市惠安縣鑄銘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44/00 | 分類號: | A01D44/00;A01D75/18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52100 | 代理人: | 李余江;朱法恒 |
| 地址: | 362000 福建省泉***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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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草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除水草耙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在除水草耙上,所述除水草耙包括控制器、兩耙柄以及位于耙柄之間的切割機構,兩耙柄分別與支撐板的前側連接且所述切割機構通過第一電動伸縮桿與所述支撐板的前側連接,所述支撐板的后側與握持桿連接,每個耙柄的前端都設置有鉤狀結構,所述控制器按照以下方法對所述除水草耙進行控制:
步驟S101、判斷是否接收到第一切割信號,若是,則執行步驟S102,否則,執行繼續執行步驟S101;
步驟S102、控制所述切割機構對纏繞在耙柄之間的水草進行切割;
步驟S103、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是否為空載功率,若是,則執行步驟S104,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103;
步驟S104、控制所述第一電動伸縮桿伸長對應預設距離;
步驟S105、判斷所述第一電動伸縮桿是否伸長到預設的第一距離,其中所述第一距離用于表示將耙柄之間的水草切割完時所述第一電動伸縮桿應伸長的距離,若是,則執行步驟S106,否則,返回執行步驟S102;
步驟S106、控制所述切割機構對纏繞在耙柄之間的水草進行切割;
步驟S107、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是否為空載功率,若是,則執行步驟S108,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107;
步驟S108、控制所述切割機構和第一電動伸縮桿復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水草耙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水草耙還包括提示裝置,在步驟S107中,若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為空載功率,則所述控制器首先向所述提示裝置發送第一提示信號,以使提示裝置對耙柄之間纏繞的水草已切割完進行提示,然后執行步驟S108。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水草耙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水草耙還包括角度傳感器,在步驟S107中,若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為空載功率,則在執行步驟S108之前,所述控制器還執行以下步驟:
步驟S201、判斷是否在預設時間內接收到第二切割信號,若是,則執行步驟S202,否則,執行步驟S108;
步驟S202、判斷所述角度傳感器定期檢測到的當前角度是否大于之前檢測到的角度,若是,則執行步驟S203,否則,執行步驟S206;
步驟S203、控制所述第一電動伸縮桿伸長對應預設距離;
步驟S204、控制所述切割機構對纏繞在單個耙柄上的水草進行切割;
步驟S205、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是否為空載功率,若是,則執行步驟S202,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205;
步驟S206、控制所述第一電動伸縮桿收縮到所述第一距離,返回執行步驟S20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水草耙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水草耙還包括提示裝置,在步驟S205中,若判斷所述切割機構的輸出功率為空載功率,則所述控制器首先向所述提示裝置發送第二提示信號,以使提示裝置對單個耙柄上對應位置處纏繞的水草已切割完進行提示,然后執行步驟S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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