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458902.4 | 申請日: | 2018-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5613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蘇慧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F23D14/58;F23D14/64;F23D14/66;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葉桂萍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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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燃氣灶 燃燒 | ||
1.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包括有:
基座(1),該基座(1)具有內外間隔設置的內壁(11)和外壁(12),所述內壁(11)圍成有用于補氣的中央腔體(111),所述內壁(11)與外壁(12)共同圍成有外周腔體(112);
火蓋,位于所述基座(1)之上;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
連接體(2),設置在基座(1)與火蓋之間,包括有板體,所述板體的中央位置具有與所述中央腔體(111)相對齊的中央孔(21),該中央孔(21)的周沿具有豎向的開環(huán)內壁;
所述板體的外周沿則在水平方向上延伸并能覆蓋住所述外壁(12),并且所述外周沿具有豎向的開環(huán)外壁,并至少與所述的開環(huán)內壁形成具有至少一個第一間隔的開環(huán)狀燃氣通道,該開環(huán)狀燃氣通道與所述外周腔體(112)連通,并且所述第一間隔構成與所述中央腔體(111)相連通的補氣通道,所述的火蓋即設置在所述連接體(2)的開環(huán)狀燃氣通道之上,并且與所述連接體(2)之間形成有混氣室,所述火蓋的內壁面沿周向具有至少兩個連通所述混氣室的內火孔;所述火蓋的外壁面沿周向具有至少兩個連通所述混氣室的外火孔;并且,火蓋在對應所述第一間隔的至少一個側壁上開設有傳火孔和╱或傳火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環(huán)狀燃氣通道相對于第一間隔的位置還具有第二間隔,所述第一間隔和第二間隔共同將所述開環(huán)狀燃氣通道分隔成相對設置的第一燃氣通道(22)和第二燃氣通道(23),所述第一間隔構成與所述中央腔體(111)相連通的第一補氣通道(24),所述第二間隔構成與所述中央腔體(111)相連通的第二補氣通道(25);而所述火蓋包括有設置在所述連接體(2)的第一燃氣通道(22)之上的第一火蓋(3)和設置在所述連接體(2)的第二燃氣通道(23)之上的第二火蓋(4),所述混氣室則包括第一火蓋(3)與所述連接體(2)之間形成的第一混氣室(31)以及第二火蓋(4)與所述連接體(2)之間形成有第二混氣室(41);其中,所述傳火孔包括:
第一傳火孔(321),設置于所述第一火蓋(3)鄰近所述第一間隔的第一側壁(32),并連通所述第一補氣通道(24)與所述第一混氣室(31);
第二傳火孔(331),設置于所述第一火蓋(3)鄰近所述第二間隔的第二側壁(33),并連通所述第二補氣通道(25)與所述第一混氣室(31);
第三傳火孔(421),與所述第一傳火孔(321)相對,設置于所述第二火蓋(4)鄰近所述第一間隔的第三側壁(42),并連通所述第一補氣通道(24)與所述第二混氣室(41);
第四傳火孔(431),與所述第二傳火孔(331)相對,設置于所述第二火蓋(4)鄰近所述第二間隔的第四側壁(43),并連通所述第二補氣通道(25)與所述第二混氣室(41);
第一傳火孔(321)和/或第二傳火孔(331)自內向外逐漸向下傾斜;并且,
第三傳火孔(421)和/或第四傳火孔(431)高于所述第一傳火孔(321)和/或第二傳火孔(331)設置,并自外向內逐漸向上傾斜。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氣通道(22)包括內外間隔設置的C形第一內環(huán)壁(221)和C形第一外環(huán)壁(222),兩者對應的端部分別通過第五側壁(223)和第六側壁(224)連接;所述第二燃氣通道(23)包括內外間隔設置的C形第二內環(huán)壁(231)和C形第二外環(huán)壁(232),兩者對應的端部分別通過第七側壁(233)和第八側壁(224)連接,所述第五側壁(223)與第七側壁(233)相對設置,所述第六側壁(224)與第八側壁(224)相對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腔體(111)內設置有分隔件(5),所述分隔件(5)能將所述中央腔體(111)分隔成兩個相對獨立的空間,分別連通所述第一傳火孔(321)和第三傳火孔(421)、第二傳火孔(331)和第四傳火孔(431)以及所述第一混氣室(31)和第二混氣室(41)的內壁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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