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性物質在審
申請號: | 201811451982.0 | 申請日: | 2014-09-12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58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發明(設計)人: | 稻垣浩貴;原田康宏;吉田賴司;伊勢一樹;高見則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主分類號: | H01M4/36 | 分類號: | H01M4/36;H01M4/485;H01M4/62;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吳倩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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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次級粒子 活性物質 初級粒子 活性材料 碳材料 復合氧化物 破裂 團聚 壓縮 | ||
1.一種活性物質,其包括:
次級粒子,每個次級粒子都由團聚的活性材料的初級粒子構成,所述活性材料的初級粒子包括表示為LixM(1-y)NbyNb2O(7+δ)的鈮復合氧化物,其中M為選自Ti和Zr中的至少一個,并且x、y和δ分別滿足0≤x≤6,0≤y≤1,和-1≤δ≤1,所述次級粒子的壓縮破裂強度為10MPa或更高;和
形成在每個所述次級粒子的至少部分表面上的碳材料相;
其中,所述鈮復合氧化物包括至少一種選自硼和磷的其它元素;并且
所述其它元素的含量為0.03質量%-3質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活性物質中的碳含量相對于活性物質的質量為0.1質量%-10質量%的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活性物質中心部分中的碳濃度低于活性物質周圍部分中的碳濃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初級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nm-10μ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次級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μm-100μ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所述其它元素的含量為0.03質量%-1質量%的范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鈮復合氧化物的晶體結構屬于單斜晶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鈮復合氧化物的晶體結構屬于空間群C2/m或P12/m1。
9.一種電極,其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活性物質。
10.一種非水電解質電池,其包括:
正極;
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極作為負極;以及
非水電解質。
11.一種電池組,其包括權利要求10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
12.一種電池組,其包括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的每個包括:正極;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極作為負極;和非水電解質,其中
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互相電連接;并且
所述電池組還包括保護電路,所述保護電路可以檢測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每個的電壓。
13.一種機動車,其包括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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