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動救生設備和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434900.1 | 申請日: | 2018-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037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周華;于瑞;謝安桓;商夏;于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3C9/15 | 分類號: | B63C9/15;B63C9/00;B63H11/02;B63B35/00;H02J7/02;H02J50/10;H02J5/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徐敏 |
| 地址: | 31001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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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殼體 檢測模塊 救生設備 控制模塊 救生圈 水壓傳感器 攝像頭 控制面板 遠程遙控模塊 充電模塊 動力模塊 檢測結果 內部檢測 通信模塊 外部檢測 正反面 兩套 自動化 風浪 抵抗 救援 響應 安全 | ||
1.一種電動救生設備,包括救生圈、充電模塊和遠程遙控模塊,所述救生圈包括殼體、動力模塊、控制模塊、GPS模塊和通信模塊,所述殼體的正反面均設有控制模塊的控制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套布置在所述殼體的正反面的檢測模塊,所述檢測模塊包括水壓傳感器、外部檢測攝像頭和內部檢測攝像頭,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水壓傳感器的檢測結果控制所述殼體的正反面的控制面板和檢測模塊是否工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外部側面設有充氣氣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模塊包括兩個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尾部兩側的前進推進器和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前部的轉向推進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尾部兩側分別設有安裝前進推進器的前進動力安裝腔,所述前進動力安裝腔具有朝向尾部的出水口和沿周向環(huán)繞設置的進水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口的邊緣設有齒狀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中設有經過動力模塊、電源模塊和人趴附區(qū)域的流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外周設有環(huán)向的凹槽,所述凹槽上繞有松緊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U型結構。
9.一種電動救生方法,使用如權利要求1~8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救生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落水船員的報警信號通過通信模塊傳輸傳送到充電模塊,充電模塊自動彈出救生圈;
(2)當有人通過遠程遙控模塊進行操控時,充電模塊發(fā)出指令,命令救生圈接收遙控器的指令前往地點救人;
(3)當沒有人遠程遙控模塊進行操控時,救生圈依據GPS模塊導航前行至落水船員;
(4)在前進過程中,救生圈實時向遠程遙控模塊傳輸外部攝像頭的信號和電量信息,向充電模塊傳輸內部攝像頭信號和電量信息;
(5)救生圈找到落水船員;
(6)當救生圈傳來落水船員自動駕駛的請求時,且通過救生圈傳來的落水船員身體情況判斷落水船員有自動駕駛的能力時,優(yōu)先滿足該請求并暫遠程遙控模塊和救生圈自動行駛的功能;
(7)當落水船員未發(fā)出駕駛請求,或不具備駕駛能力時,優(yōu)先滿足遠程遙控模塊的遙控請求;
(8)當不存在遙控請求時,發(fā)出指令由救生圈自動行駛返回海邊;
(9)若在海邊遇到電量不足的情況,控制救生圈行駛到可無線充電的范圍內,在一定距離內進行無線充電,確保整個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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