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名片的管理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25334.8 | 申請日: | 2018-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583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康上明學;汪榮軍;劉禹彤;張成宇;熊倩子;馬航;牛潔;羅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釘釘控股(開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27457 | 分類號: | H04M1/27457;H04M1/7243;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西灣道802號***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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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名片 管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子名片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電子名片;
確定所述電子名片被獲取時對應的場景信息;
將所述電子名片、對應的場景信息與本端用戶所屬的團體進行關聯;
接收所述團體中的任一成員針對所述電子名片發起的權限獲取請求;在本端用戶與所述電子名片的關聯關系對所述任一成員不可見的情況下,所述權限獲取請求被所述任一成員發送至服務器,并由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關聯關系轉發至所述本端用戶;
其中,所述任一成員在未獲得對所述電子名片的訪問權限時,所述電子名片的至少一部分內容對所述任一成員處于隱藏狀態;以及,響應于所述本端用戶對所述權限獲取請求的確認操作,所述隱藏狀態對所述任一成員解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電子名片,包括以下任一:
接收臨近電子設備主動發送的電子名片;
主動向臨近電子設備發送本端用戶的電子名片,并接收所述臨近電子設備返回的電子名片;
基于與臨近電子設備相關的驗證碼,從所述臨近電子設備或服務器處獲取所述臨近電子設備上已登錄用戶的電子名片;
根據對紙質名片的信息掃描結果,創建相應的電子名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時間、地點、與所述時間和/或所述地點相關的預規劃事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向本端用戶提供針對所述場景信息下的所有電子名片的統一標注功能;
確定所述本端用戶設定的統一特征標簽和/或統一備注信息;
將所述統一特征標簽和/或所述統一備注信息關聯至所述場景信息下的所有電子名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按照所述場景信息對已獲得的電子名片進行分類展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記錄本端用戶與所述電子名片對應的目標用戶之間的交互事件;
在所述電子名片對應的展示界面中,按照發生時序對所述交互事件進行排列展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事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名片傳遞事件、通訊事件、拜訪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根據服務器發送的名片更新數據,對所述電子名片進行數據更新;
其中,所述名片更新數據與目標用戶對所述電子名片實施的名片更新操作相關。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生成所述電子名片的分享鏈接;
向目標分享用戶發送所述分享鏈接或表征所述分享鏈接的分享內容。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名片包含隱私內容;其中,所述隱私內容在本端用戶的電子名片未被發送至所述電子名片對應的目標用戶的情況下被隱藏,以及在本端用戶的電子名片被發送至所述目標用戶的情況下被展示。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向本端用戶提供針對所述場景信息下的所有電子名片的通訊標識;
根據所述本端用戶對所述通訊標識的觸發操作,創建相應的通訊群組,其中所述通訊群組的成員包括所述本端用戶和與所述場景信息相關的電子名片對應的目標用戶。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本端用戶與所述電子名片的關聯關系對所述任一成員可見的情況下,所述接收所述團體的任一成員針對所述電子名片發起的權限獲取請求,包括:接收所述任一成員向所述本端用戶發起的針對所述電子名片的權限獲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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