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照明燈及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24421.1 | 申請日: | 2018-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197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燕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耀洲眾創空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19/00;F21V7/04;F21V5/04;F21V17/16;F21V14/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314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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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蓋 反光杯 照明裝置 可更換 鋸齒形凹槽 照明燈 反光面 反光杯內壁 燈具照明 發光元件 光學透鏡 光學裝置 一端開口 燈體 內壁 體內 | ||
1.一種照明燈,包括燈體和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燈體(4)內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至少一端開口的反光杯(1),還包括可更換的燈蓋(2),所述燈蓋(2)設置在所述反光杯(1)的上方;所述反光杯(1)的內壁為反光面;所述燈蓋(2)為光學透鏡;所述燈蓋(2)遠離所述反光杯(1)的一端面上從外到內間隔地開設有多個鋸齒形凹槽(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杯(1)為兩端開口的杯狀結構,包括第一端(11)與第二端(12),所述第一端(11)和所述第二端(12)的端面形狀均為多邊形或圓形,且所述第一端(11)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二端(12)橫截面積;所述反光杯(1)設置在所述燈體(4)內部,且所述反光杯(1)的所述第二端(12)與所述燈體(1)相接觸;所述燈蓋(2)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燈體(4)內,并設置在所述反光杯(1)的所述第一端(11)的上方;所述發光元件(3)固定在所述燈體(4)上,并卡設在所述反光杯(1)的所述第二端(1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蓋(2)上還設有凸起(22),所述燈體(4)上設有與所述凸起(22)相匹配的卡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蓋(2)的橫截面形狀為與所述反光杯(1)的所述第一端(11)的橫截面形狀相同的多邊形或圓形;所述凹槽(21)為閉合的環狀結構,且所述凹槽(21)的橫截面形狀為與所述燈蓋(2)橫截面形狀相似的多邊形或圓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凹槽(21)的圓心或外接圓圓心均重合,且相鄰的每兩個凹槽(21)沿著所述凹槽(21)或所述凹槽(21)外接圓的徑向方向從外到內深度依次遞減或依次遞增。
6.一種照明裝置,包括至少一端開口的反光杯(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更換的燈蓋(2)和發光元件(3),所述燈蓋(2)設置在所述反光杯(1)的上方;所述反光杯(1)的內壁為反光面;所述燈蓋(2)為光學透鏡;所述燈蓋(2)遠離所述反光杯(1)的一端面上從外到內間隔地開設有多個鋸齒形凹槽(21);所述反光杯(1)為兩端開口的杯狀結構,包括第一端(11)與第二端(12),所述第一端(11)和所述第二端(12)的端面形狀均為多邊形或圓形,且所述第一端(11)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二端(12)橫截面積;所述發光元件(3)設置在所述反光杯的底部并靠近所述第二端(1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凹槽(21)的圓心或外接圓圓心均重合,且相鄰的每兩個凹槽(21)沿著所述凹槽(21)或所述凹槽(21)外接圓的徑向方向從外到內深度依次遞減或依次遞增。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蓋(2)的橫截面形狀為與所述反光杯(1)的所述第一端(11)的橫截面形狀相同的多邊形或圓形;所述凹槽(21)為閉合的環狀結構,且所述凹槽(21)的橫截面形狀為與所述燈蓋(2)橫截面形狀相似的多邊形或圓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蓋(2)為菲涅爾透鏡型燈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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