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及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19137.5 | 申請日: | 2018-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19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趙斌堂;朱小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C1/00 | 分類號: | F25C1/00;F25C1/10;F25C5/187;F25D21/08 |
| 代理公司: | 蘇州威世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楊林潔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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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控制 方法 控制系統 | ||
1.一種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裝置包括制冰盒,儲冰盒,設置在所述儲冰盒上方的滿冰檢測機構及設置在所述滿冰檢測機構周圍的加熱組件,所述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是否需要執行檢冰操作;
當判斷結果為需要執行檢冰操作時,執行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
當所述檢冰操作的判斷結果為所述儲冰盒已儲滿冰時,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二功率運行;
經過預設時間后,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其中,所述第二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功率;
再次執行所述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滿冰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是否需要執行檢冰操作的步驟之前,所述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還包括: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所述第一功率運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當所述滿冰檢測裝置需要執行檢冰操作時,執行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的步驟之后,所述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檢冰操作的判斷結果為所述儲冰盒未儲滿冰時,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的步驟,具體包括:
獲取所述滿冰檢測傳感器與所述儲冰盒內的冰表面之間的實時距離;
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預設距離;
若所述實時距離小于預設距離,確定所述儲冰盒已儲滿冰;
若所述實時距離不小于所述預設距離,確定所述儲冰盒未儲滿冰。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確定所述儲冰盒已儲滿冰的步驟之后,所述制冰裝置的控制方法還包括:控制制冰盤停止制冰。
6.一種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是否需要執行檢冰操作;
執行單元,用于在判斷結果為需要執行檢冰操作時,執行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
控制單元,用于在所述檢冰操作的判斷結果為儲冰盒已儲滿冰時,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二功率運行;并在經過預設時間后,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其中,所述第二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功率;
所述執行單元還用于在控制單元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之后,再次執行所述檢冰操作并判斷所述儲冰盒是否已儲滿冰。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判斷是否需要執行檢冰操作之前,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檢冰操作的判斷結果為儲冰盒未儲滿冰時,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加熱組件以第一功率運行。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滿冰檢測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儲冰盒上方的滿冰檢測傳感器,所述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還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滿冰檢測傳感器與所述儲冰盒內的冰表面之間的實時距離;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預設距離;
確定單元,用于在所述實時距離小于預設距離時,確定所述儲冰盒已儲滿冰;在所述實時距離不小于預設距離時,確定所述儲冰盒未儲滿冰。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裝置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確定所述儲冰盒已儲滿冰之后,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控制制冰盤停止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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