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系統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18211.1 | 申請日: | 2018-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1126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謝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節點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F21/60;G06K19/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舜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35 | 代理人: | 侯藝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品 防偽 生成 驗證 方法 系統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防偽碼生成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0:分配給每一個商品一至三個不同防偽碼類型的ID碼,所述ID碼由防偽碼類型的編碼、廠商標識編碼及商品編碼組成,所述防偽碼類型包括明碼、暗碼及內碼;
S20:分配給每一個ID碼對應的一個驗證密碼,所述驗證密碼由該ID碼加密后形成的字符串或對該ID碼、該ID碼的生產時間及至少一個隨機值進行組合加密后形成的字符串,
所述商品防偽碼驗證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40:接收防偽碼信息,所述防偽碼信息包括所述ID碼和所述驗證密碼;
S50:判斷所述ID碼的防偽碼類型是否為明碼、暗碼或內碼,
S51:當所述ID碼的防偽碼類型為明碼時,判斷所述ID碼與驗證密碼中加密的ID碼是否對應,
S511:若是對應,判斷該商品上是否有內碼或暗碼,
S512:若商品上有內碼或暗碼,判斷所述內碼或暗碼是否進行過驗證,
S513:若沒有驗證,發送對應的商品相關信息和所有歷史查詢驗證過該商品防偽碼的客戶端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并記錄本次查詢驗證的客戶端信息,
S52:當所述ID碼的防偽碼類型為暗碼時,判斷所述ID碼與驗證密碼中加密的ID碼是否對應,
S521:若是對應,判斷是否為第一次接收該暗碼的驗證信息,
S522:若是第一次接收該暗碼的驗證信息,判斷該商品上是否有內碼,
S523:若有內碼,判斷內碼是否進行過驗證,
S524:若沒有驗證,發送對應的商品相關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并記錄本次查詢驗證的客戶端信息;
S53:當所述ID碼的防偽碼類型為內碼時,判斷所述ID碼與驗證密碼中加密的ID碼是否對應,若是對應,發送對應的商品相關信息和所有歷史查詢驗證過該商品防偽碼的客戶端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并記錄本次查詢驗證的客戶端信息,若不對應,提示該商品為假冒商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ID碼為有序編碼,所述驗證密碼為采用AES對稱加密算法、TEA對稱加密算法、RSA非對稱加密算法或ECC非對稱加密算法對ID碼、該ID碼的生產時間及隨機值進行的組合加密后形成不可見的字符串,通過urlsafe-base64、bin2hex、base64或base32轉換為可見字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ID碼的第一個字符為防偽碼類型的編碼,
和/或同一個商品分配的明碼、暗碼及內碼的第一個字符不同,其余字符相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0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41:接收掃描的防偽碼信息和客戶端信息,
S42:判斷客戶端信息的賬戶信息是否安全有效,若是,存儲客戶端查詢的時間和地點,并執行S5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0之后,步驟S40之前還包括以下步驟:
S30:連接打印機進行打印商品分配的防偽碼,使明碼、暗碼或內碼在商品上形成對應的打印標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512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S514:若所述內碼或暗碼進行過驗證,發送提示該商品為進行過內碼或暗碼驗證和謹防假冒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并發送商品對應的商品相關信息和所有歷史查詢驗證過該商品防偽碼的客戶端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記錄本次查詢驗證的客戶端信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防偽碼生成與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523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S525:若所述內碼進行過驗證,發送提示該商品為進行過暗碼驗證和謹防假冒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并發送商品對應的商品相關信息和所有歷史查詢驗證過該商品防偽碼的客戶端信息給本次查詢的客戶端,記錄本次查詢驗證的客戶端信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深圳市節點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深圳市節點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418211.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