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型人造木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07999.6 | 申請日: | 2018-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162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8 |
| 發明(設計)人: | 孫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鎮江市陽光西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M1/08 | 分類號: | B27M1/08;B27M3/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徐林強;徐迅 |
| 地址: | 212355 江蘇省鎮***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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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人造 木地板 | ||
1.一種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至少包括板芯和兩層平衡層;
所述兩層平衡層分別位于板芯的上下兩個表面,所述平衡層至少包含纖維紋理方向相互垂直的兩個板塊;
所述板芯包括至少一個斜拉單元;
所述斜拉單元包括兩個斜拉結構并且兩個斜拉結構尾端相連接;所述斜拉結構包括間隔設置的板條,所述間隔設置板條在多層結構疊壓方向上的投影呈傾斜分布,所述斜拉單元中相鄰兩層斜拉結構的對應位置的板條在多層結構疊壓方向上的投影呈人字形或八字形或交叉形分布;
當斜拉單元數量大于一個時,相鄰斜拉單元的排列疊壓順序為上一個斜拉單元中的斜拉結構的頭端與下一個斜拉單元中斜拉結構的頭端相連接;
所述斜拉單元中兩個斜拉結構的表面分別設有呼吸通道;
所述平衡層中與板芯接觸的板塊的纖維紋理方向與斜拉結構的排列方向相互平行;
所述板芯四周還包括邊框,邊框由板條或者板塊組成,將板芯四周進行包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的方向與所述斜拉結構的排列方向相垂直或傾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層包括的兩個板塊為實木單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層的最外層板塊的表面用UV漆、油漆或木蠟油處理,選擇具有防火涂料、防腐涂料、防蟻涂料中的一種或它們之間的組合進行處理,或不進行任何處理,或板芯上表面的平衡層的最外層板塊為飾面面板或表面貼有飾面耐磨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芯下表面的平衡層的最下層木板表面貼有防潮紙、表層紙、金屬薄膜、浸漬膠膜紙中的一種或其組合,或不進行任何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層中相鄰板塊的纖維紋理方向相互垂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結構的寬度為1mm~20mm,深度為1mm~15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相鄰斜拉結構表面的兩個呼吸通道不處于同一個表面。
9.根據權利要求2或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斜拉結構上設置一條呼吸通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通道貫穿所述邊框或邊框上設有呼吸通道。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結構中間隔設置的板條的傾斜方向相互平行。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結構的板條傾斜方向與所述板芯板面呈45°角。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結構中頭部間隔設置的板條間距相等。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呼吸通道位于所述斜拉結構頭端的板條上,呼吸通道的寬度小于斜拉結構的寬度,呼吸通道的深度小于斜拉結構的沿Z方向的深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斜拉結構中間隔設置板條之間的深度小于斜拉結構的厚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層邊沿具有平扣或鎖扣結構。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人造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扣或鎖扣進行封蠟或油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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