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05288.5 | 申請日: | 2018-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419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鹽崎亮佑;由比智裕;高橋健;齊藤典昭;鈴木浩二;樫野祐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32 | 分類號: | H01Q1/32;H01Q1/38;H01Q1/42;H01Q19/06;H01Q19/10;H01Q2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曉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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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磁波 罩部件 天線裝置 基板面 框體 基板面垂直方向 發送 第二基板 第一基板 電路基板 發送天線 接收天線 開口相對 基板 開口 延伸 | ||
1.一種天線裝置,其具有形成有開口的框體,經由與所述開口相對的罩部件進行電磁波的發送、接收,其中,具備:
電路基板,其設置于所述框體的內部,具有包含與所述罩部件相對的基板面的第一基板部和沿與所述基板面垂直方向延伸的第二基板部;
發送天線,其設置于所述基板面,向所述罩部件側發送所述電磁波;
接收天線,其設置于所述基板面,接收所述電磁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還具備電介質透鏡,其支承于所述框體,將從所述發送天線發送的所述電磁波的波束縮聚并向所述天線裝置的外部射出,并且將來自所述天線裝置的外部的所述電磁波向所述接收天線聚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電介質透鏡將從所述發送天線發送的所述電磁波轉換成平面波。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電介質透鏡由在前表面側具有凸形狀的凸透鏡構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發送天線及所述接收天線由形成于所述電路基板的基板面內的導體圖案構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發送天線及所述接收天線是貼片天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還具備基于從所述發送天線發送的所述電磁波中、來自目標的反射波進行該目標的方位推定的信號處理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信號處理部安裝于所述第一基板部的后表面側,與所述發送天線及所述接收天線的至少一方電連接。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信號處理部和所述發送天線或所述接收天線一體安裝于所述電路基板的基板面內。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還具備反射部,其在所述第一基板部配設于所述發送天線的背面側,反射所述發送天線發送的所述電磁波的后瓣。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部配設于所述第二基板部的基板面的前部區域或所述第二基板部的前方側。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還具備托架,其固定于罩部件,規定將所述電磁波向裝置外部發送的方向,所述罩部件將所述框體配設為覆蓋裝置外部的前方區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托架以將所述電磁波向裝置外部發送的方向相對于地面為水平的方式將所述框體固定于所述罩部件。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托架由電磁波吸收材料或含有電磁波吸收材料的材料構成。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框體含有金屬材料而構成。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將所述第二基板部的基板面的法線方向設為上下方向的基準,所述框體的上下方向的長度比所述框體的前后方向的長度短。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框體具有與所述電路基板或安裝于該電路基板的電路零件熱接合的連接部。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
所述框體的使所述電磁波不透過的壁部區域延伸至所述發送天線及所述接收天線的配設位置的前方。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搭載于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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