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跨區塊鏈的交互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364463.0 | 申請日: | 2018-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350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1 |
| 發明(設計)人: | 邱鴻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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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區 交互 系統 | ||
1.一種跨區塊鏈的交互系統,包括:
一個或多個錨定器;其中,當任一錨定器被第一區塊鏈選用時,被選中的錨定器中配置有所述第一區塊鏈的客戶端,以監聽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跨鏈請求;
一個或多個中繼器;其中,當任一中繼器被第二區塊鏈選用時,被選中的中繼器上配置有所述第二區塊鏈的客戶端,且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在所述跨鏈請求的請求對象為所述第二區塊鏈時,基于所述跨鏈請求向所述第二區塊鏈發起請求,并接收所述第二區塊鏈返回的響應數據和鏈上證明,使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根據所述鏈上證明對所述響應數據進行驗證,以及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在驗證通過后根據已配置的可信證明轉化技術生成相應的中繼器證明,以使所述響應數據和所述中繼器證明經由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返回所述第一區塊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為公共錨定器;或者,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為所述第一區塊鏈配置的私有錨定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為公共中繼器;或者,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為所述第二區塊鏈配置的私有中繼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當存在多個中繼器時,多個中繼器中的至少兩個分別配置有不同的可信證明轉化技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至少一個橋接器;其中,所述橋接器分別連接至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與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用于將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提供的跨鏈請求轉發至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并將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提供的所述響應數據和所述中繼器證明轉發至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所述橋接器為公共橋接器;或者,所述橋接器為專用于所述第一區塊鏈與所述第二區塊鏈之間的私有橋接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
當所述橋接器為公共橋接器時,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為公共錨定器,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為公共中繼器或私有中繼器;或者,當所述橋接器為公共橋接器時,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為私有錨定器,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為公共中繼器;
當所述橋接器為私有橋接器時,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為私有錨定器且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為私有中繼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被選中的錨定器上配置有所述第一區塊鏈的簡單支付驗證客戶端;和/或,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上配置有所述第二區塊鏈的簡單支付驗證客戶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可信證明轉化技術包括下述任一:可信執行環節技術、權威證明共識技術、安全多方計算技術、零知識證明技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被選中的中繼器的信任根被預先發布,以使所述第一區塊鏈根據所述信任根對所述響應數據和所述中繼器證明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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