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價格競爭機制下的空天資源協同任務規劃的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43666.1 | 申請日: | 2018-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931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明(設計)人: | 靳鵬;崔勇;胡笑旋;夏維;夏忠;姚靖宇;任送蓮;張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1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兵;肖冰濱 |
| 地址: | 23000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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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任務規劃 資源協同 報價表 衛星平臺 管控平臺 價格競爭 坐標位置 整合 反饋 發布 | ||
1.一種價格競爭機制下的空天資源協同任務規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管控平臺發布的任務公告,其中,所述任務公告包括至少一個任務和與每個所述任務對應的價格;
至少一個無人機平臺基于自身的坐標位置對所述任務公告的任務進行計算以形成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
根據公式(2A)分別計算每個衛星平臺的任務的初始的價格,
其中,is為所述衛星平臺,spj為第j個任務,為所述衛星平臺對任務spj定義的初始的價格,TDj為所述衛星平臺在任務spj的截止時間前對任務spj的觀測時間窗口累計總和,Aver(TD)為所述衛星平臺對能夠觀測到的任務spj的累計總和TDj的平均值,EC為單個所述任務的平均成本;
將計算出的初始的價格整合以形成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
將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反饋至所述管控平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管控平臺對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進行預處理;
管控平臺根據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進行協商以生成發布公告,其中,所述發布公告包括至少一個任務和與所述任務對應的價格;
將所述發布公告發送至所述無人機平臺和所述衛星平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控平臺對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進行預處理包括:
刪除所述任務公告中未被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衛星平臺的報價表包括的任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所述無人機平臺接收所述發布公告,根據所述發布公告確定所述無人機平臺執行所述發布公告中的任務的第一整體收益;
所述無人機平臺從所述任務公告中尋找第一可競爭任務,其中,所述第一可競爭任務的第一整體收益大于或等于所述無人機平臺執行所述發布公告中的任務的第一整體收益;
所述無人機平臺分別計算每個第一可競爭任務的價格并進一步形成新的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
向所述管控平臺提出異議請求并發送新的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
所述衛星平臺接收所述發布公告,根據所述發布公告確定所述衛星平臺執行所述發布公告中的任務的第二整體收益;
所述衛星平臺從所述任務公告中尋找第二可競爭任務,其中,所述第二可競爭任務的第二整體收益大于或等于所述衛星平臺執行所述發布公告中的任務的第二整體收益;
所述衛星平臺分別計算每個第二可競爭任務的價格并進一步形成新的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
向所述管控平臺提出異議請求并發送新的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判斷對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的協商次數是否達到上限;
在判斷所述協商次數達到上限的情況下,輸出最終的所述發布公告;
在判斷所述協商次數未達到上限的情況下,管控平臺再次根據新的所述無人機平臺的報價表和新的所述衛星平臺的報價表進行協商以形成新的所述發布公告并執行所述方法的相應步驟直到判斷所述協商次數達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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