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煙彈及電子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39813.8 | 申請日: | 2018-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139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邱偉華;張德甫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市派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4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朱振德 |
| 地址: | 213022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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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 ||
1.一種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彈包括:
儲液組件,包括一端具有開口的殼體及密封薄片;所述密封薄片密封所述開口并與所述殼體共同界定形成密閉的儲液腔;
穿刺組件,配接于所述殼體上所述開口一端;以及
霧化組件,裝配于所述穿刺組件上,并位于所述儲液腔內煙液的流出路徑上;
其中,所述穿刺組件相對所述殼體能夠由與所述密封薄片保持一定間距的密封位置單向移動至刺破所述密封薄片的穿刺位置,所述霧化組件在所述穿刺組件移動至所述穿刺位置時與所述儲液腔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與所述穿刺組件中一者上設置有第一卡固部,另一者上設置用于限制所述第一卡固部僅能沿刺破方向單向移動的第一配合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固部為凸設于所述殼體與所述穿刺組件中一者上的凸臺,所述第一配合部為開設于所述殼體與所述穿刺組件中另一者上的卡槽,所述卡槽包括沿刺破方向依次設置的下槽和上槽,所述凸臺在所述密封位置時限位于所述下槽內,且所述凸臺鄰近所述上槽的表面形成沿刺破方向向上傾斜的導斜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組件包括穿刺件,所述穿刺件包括主體,所述主體貫穿開設有兩個電極裝配孔及連通腔,所述連通腔位于所述兩個電極裝配孔之間,用于容置所述霧化組件;所述霧化組件包括導液件及發熱件,所述發熱件橫置于所述連通腔且相對的兩端裝配于所述兩個電極裝配孔內,所述導液件支撐于所述發熱件上且收容于所述連通腔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彈包括第一電極接觸及第二電極接觸,所述第一電極接觸與所述第二電極接觸分別裝配于所述兩個電極裝配孔內,所述發熱件的兩端分別夾持于所述第一電極接觸和所述第二電極接觸與對應所述電極裝配孔的孔壁之間。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件包括穿刺部,所述穿刺部凸出設置于所述主體面向所述密封薄片的表面且圍設于所述連通腔的外周,所述穿刺部用于刺破所述密封薄片的一端呈鋸齒狀。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彈,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組件包括密封筒,所述密封筒套設于所述穿刺件外且密封于所述穿刺件與所述殼體之間的間隙。
8.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煙彈及用于為所述煙彈提供電驅動的供電裝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裝置包括電池支架及吸附件,所述吸附件設置于所述電池支架與所述煙彈配接的端面。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裝置包括電池支架、電路板及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的傳感器,所述電池支架與所述煙彈配接的端面開設有第一傳感氣孔,所述穿刺組件上與所述第一傳感氣孔對應位置開設有第二傳感氣孔,所述第二傳感氣孔與所述煙彈內的氣流通道連通,所述傳感器裝配于所述第一傳感氣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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