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333366.5 | 申請日: | 2018-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795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趙憶辰;陳望婷;沈超;劉茜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0 | 分類號: | G08G1/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七星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53 | 代理人: | 袁春曉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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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確定 上車 地點 方法 系統 | ||
1.一種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所述方法由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服務請求者發起用車訂單前輸入的期望上車地點;
判斷所述期望上車地點是否為限制停車地點;
響應于所述期望上車地點為限制停車地點,確定所述期望上車地點限制停車的風險程度或所述期望上車地點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
根據所述風險程度或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確定是否干預所述服務請求者以所述期望上車地點作為用車訂單的目標上車地點和/或干預方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
將距所述期望上車點不超過設定距離閾值區域內的非限制停車地點確定為所述目標上車地點。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
將距所述期望上車地點不超過設定距離閾值區域內的至少一個非限制停車地點確定為推薦上車地點發送給服務請求者終端以供所述服務請求者選擇。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
向服務請求者終端發送干預信息以要求服務請求者重新輸入上車地點。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停車地點包括禁止停車地點和/或臨時停車地點。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風險程度未超過設定閾值,則不進行干預;否則進行干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未超過設定次數閾值,則進行干預,否則不再干預。
8.一種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服務請求者發起用車訂單前輸入的期望上車地點;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期望上車地點是否為限制停車地點,
干預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期望上車地點為限制停車地點,確定所述期望上車地點限制停車的風險程度或所述期望上車地點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根據所述風險程度或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確定是否干預所述服務請求者以所述期望上車地點作為用車訂單的目標上車地點和/或干預方式。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將距所述期望上車點不超過設定距離閾值區域內的非限制停車地點確定為所述目標上車地點。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將距所述期望上車地點不超過設定距離閾值區域內的至少一個非限制停車地點確定為推薦上車地點發送給服務請求者終端以供所述服務請求者選擇。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方式包括向所述服務請求者終端發送干預信息以要求服務請求者重新輸入上車地點。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停車地點包括禁止停車地點和/或臨時停車地點。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模塊還用于如果所述風險程度未超過設定閾值,則不進行干預;否則進行干預。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確定上車地點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預模塊還用于如果所述命中限制停車地點的次數未超過設定次數閾值,則進行干預,否則不再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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