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共享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25817.0 | 申請日: | 2018-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594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楊志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高斯拓普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齊則琳;張雷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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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信息 存儲介質 電子設備 關聯請求 用車請求 還車 共享 車輛資源 實時獲取 位置計算 有效管理 預設規則 賬號信息 賬戶信息 身份 關聯 賬戶 配置 | ||
1.一種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買車用戶的關聯請求,所述關聯請求包括買車用戶的身份、賬號信息以及車輛信息;
根據所述關聯請求將買車用戶與車輛關聯;
獲取用車用戶的用車請求,所述用車請求包括用車用戶的身份、賬戶信息以及車輛信息;
根據所述用車請求實時獲取車輛的位置信息;
獲取用車用戶的還車請求;
根據車輛信息、用車位置和還車位置計算扣費金額并從用車用戶的賬戶扣費;
根據扣費金額和預設規則向買車用戶付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信息包括預設車輛使用范圍,根據車輛信息、用車位置和還車位置計算扣費金額包括:
若還車位置在預設車輛使用范圍內,則按照預設第一扣費規則計算扣費金額,否則,按照第二扣費規則計算扣費金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關聯請求將買車用戶與車輛關聯之后還包括:
獲取買車用戶的預設車輛使用范圍;
將預設車輛使用范圍添加到車輛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信息包括車輛品牌,根據車輛信息、用車位置和還車位置計算扣費金額包括:
根據車輛品牌、用車位置和還車位置計算扣費金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供應商的投放車輛請求,所述投放車輛請求包括車輛信息和投放數量;
根據所述投放車輛請求更新車輛信息數據庫。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用車用戶的用車請求之后還包括:
將車輛的已經使用時長和預設使用時長發送給用車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用車用戶的維護請求;
判斷與維護請求對應的車輛是否需要維護;
若是,向用車用戶發送維護商家地址,否則,終止當前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電動車、平衡車或單車。
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存儲器以及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被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且被配置成由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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