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低碳烷烴脫氫的催化劑及其應(yīng)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308035.6 | 申請日: | 2018-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58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趙震;解則安;李建梅;劉百軍;高振飛;范曉強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國石油大學(xué)(北京);沈陽師范大學(xué) |
| 主分類號: | B01J21/06 | 分類號: | B01J21/06;B01J27/18;C07C5/333;C07C11/04;C07C1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張麗麗;李輝 |
| 地址: | 102249***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烷烴 脫氫 催化劑 及其 應(yīng)用 | ||
1.一種低碳烷烴脫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是以經(jīng)過還原處理的納米二氧化鈦作為催化劑進(jìn)行的;
所述納米二氧化鈦的粒徑為1nm-10nm、10nm-25nm或35nm-55nm;
所述還原處理為:
將所述納米二氧化鈦升溫至400℃-700℃,通入5mL/min-50mL/min的惰性氣體和/或還原氣體,處理的時間不超過10h,得到所述還原的納米二氧化鈦。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的時間為1h、5h或10h。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氣體為氮氣、氫氣、一氧化碳、乙烷、丙烷和丁烷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性氣體為氮氣和/或氬氣。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碳烷烴為乙烷或丙烷。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將0.5g-1.5g的催化劑與低碳烷烴、氮氣混合,在400℃-700℃下進(jìn)行催化脫氫反應(yīng),其中,氣體流速為10mL/min-50mL/min,低碳烷烴和氮氣的體積比為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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