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03709.3 | 申請日: | 2018-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550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鵬;李相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博立達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53/00 | 分類號: | C10B53/00;C10B53/04;C10B51/00;C10B5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景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42 | 代理人: | 李芳 |
| 地址: | 430300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盤***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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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筒體 生物質熱解 煤熱解 反應器 生物質 共熱 提升氣體入口 生物質給料 蓄熱式輻射管 體內 反應器本體 保溫材料 產物出口 給料口 熱解筒 焦油 熱源 收率 | ||
1.一種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應器本體,所述反應器本體包括從下到上依次連通的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煤熱解筒體和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的側壁上設有至少一個第一生物質給料口且底部設有提升氣體入口,所述煤熱解產生的氣體適于通過所述提升氣體入口進入到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內,所述煤熱解筒體的側壁上設有至少一個煤給料口,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的側壁上設有至少一個第二生物質給料口且頂部設有產物出口,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和所述第二熱解筒體的橫截面積分別小于所述煤熱解筒體的橫截面積,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和所述煤熱解筒體內分別設有均勻間隔設置的多個蓄熱式輻射管,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的外壁上設有保溫材料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和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的直徑分別為所述煤熱解筒體的直徑的20%~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和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的高度分別為所述煤熱解筒體的高度的30%~8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從所述第一生物質給料口和所述第二生物質給料口進入的所述生物質與從所述煤給料口進入的所述煤的進料流率比分別在1:6~1:1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蓄熱式輻射管的兩端分別設有燃燒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蓄熱式輻射管上的溫度差不高于4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內的所述蓄熱式輻射管的溫度為350℃~550℃,所述煤熱解筒體內的所述蓄熱式輻射管的溫度為650℃~95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生物質給料口與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底部之間的距離占所述第一生物質熱解筒體高度的1/6~1/4;
所述煤給料口與所述煤熱解筒體底部之間的距離占所述煤熱解筒體高度的1/6~1/4;
所述第二生物質給料口與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底部之間的距離占所述第二生物質熱解筒體高度的1/6~1/4。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反應器本體在常壓下操作時,所述反應器本體的橫截面形狀為方形或圓形;或
當所述反應器本體在高壓下操作時,所述反應器本體的橫截面形狀為圓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與煤共熱解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蓄熱式輻射管在橫向和縱向上分別等間距水平排布在所述反應器本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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