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失證找尋平臺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99657.7 | 申請日: | 2018-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25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姜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姜文 |
| 主分類號: | G06Q10/10 | 分類號: | G06Q10/10;G06Q30/02;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拉沃科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45 | 代理人: | 陳永寧 |
| 地址: | 242000 安徽省宣***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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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查詢系統 平臺系統 網絡控制中心 服務網點 易被 最大限度減少 犯罪工具 服務終端 回收 黑灰 流通 上報 證件 查詢 獎勵 管理 | ||
1.一種失證找尋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失證公告查詢系統;
所述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是失主領回失證、拾主上交失證的辦理點,所述失證公告查詢系統是失主尋回失證和拾主上報失證的平臺;
所述公告失證查詢系統,包括:網絡控制中心、失證查詢網、與網絡控制中心連接的服務終端;所述失證查詢網,包括:系統簡介模塊、失證公布模塊、失證上報模塊、失證查詢模塊、用戶注冊和登錄模塊;
所述網絡控制中心利用實有人口、車駕管等信息平臺獲取失證人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失主的失證信息;
所述系統簡介模塊,包括:失證找尋平臺系統的基本信息;讓用戶了解并學會通過此失證找尋平臺系統提交失證信息、處理失證或尋回失證;告知用戶失證領取地點,要求本人或代領人持戶口簿、駕駛證等能證明失證人身份信息的證件;
所述失證公布模塊,包括:失證尋回新事件、失證尋回情況、系統改進等;用于讓用戶了解失證招領動態;還包括:丟失失證公布、長時間未被認領的失證的公布、已被認領失證的公布;所述丟失失證公布,包括:拾主上報失證、失主上報失證;拾主上報失證時可以選擇是否公布失證,只有拾主選擇公布失證,失證才會被公布;所述長時間未被認領的失證的公布是對拾主不選擇公布失證但長時間沒有被認領的失證的公布;
所述失證上報模塊,用于拾主上報失證,上報失證相關信息,可連接第三方平臺,如失證所在地的警務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
所述失證查詢模塊,連接于失證上報模塊,用于用戶查詢失證信息,包括:失證處理方式、失證處理后相關信息;所述處理方式有:親自上交于或郵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所述失證處理后相關信息包含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所在地址、失證丟失時間、地點;
所述用戶注冊和登錄模塊,包括:用戶個人信息、積分、用戶失證情況、獎勵情況等;所述個人用戶信息,包括:用戶名、登錄密碼、聯系電話、郵箱、領取失證的失證尋回網點所在地址;所述積分情況,包括:總積分、積分來源、積分的使用情況等;所述積分可用于參與與失證找尋平臺系統有關的活動和支付失證寄送所需的費用;所述用戶失證情況,包括:用戶丟失證品及其找回情況和失證的最終處理狀態;所述獎勵情況是對用戶的獎勵情況、獎勵原因和獲得積分情況等;撿到失證并上報或幫助別人找回失證可以獲得相應的積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失證找尋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包括:失證招領處;所述失證招領處是接收失證、接收失證轉交請求、寄送失證和失主領取失證的網點;所述各地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分別負責各地的接收失證、接收失證轉交請求、寄送失證和失主領取失證,管理有一定的失證和區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失證找尋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設在本地選取兩個易發生遺失、丟失身份證窗口,由市級公安機關出具介紹信,進行回收登記。
4.運用于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失證找尋平臺系統的失證尋回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拾主對失證的處理及上報、失主對失證上報、失證查詢及其領取。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失證尋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拾主對失證的處理及上報,其具體步驟為:
S101: 拾到失證;
S102: 確定失證處理方式,具體為:根據失證的特點確定適合的失證處理方式;所述失證處理方式包括:親自送到或郵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
S103: 選擇或輸入失證并提交失證信息,具體為:對失證編輯信息并拍照后,用手機或電腦進入到失證尋回網,登錄個人用戶后,選擇或輸入拾到失證的信息并提交失證信息到服務終端;
S104:退出系統。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失證尋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失主對失證上報,其具體步驟為:
S201: 丟失證品;
S202: 選擇或輸入失證并提交失證信息,具體為:用手機或電腦進入到失證尋回網,登錄個人用戶后,選擇或輸入拾到失證的信息并提交失證信息到服務終端;
S203: 退出系統。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失證尋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失證查詢及領取,其具體步驟為:
S301: 丟失證品;
S302: 選擇或輸入失證信息,具體為:用手機或電腦進入到失證尋回網,登錄個人用戶后,選擇或輸入失證查詢信息,選擇失證丟失的可能時間段和路段等;
S303: 查看查詢到的符合條件或條件相近的失證并判斷失證是否屬于失主,具體為:失主把查詢到的失證信息與失主丟失的失證信息進行對比,判斷查詢到的失證是否屬于失主;若查詢到的失證不屬于失主或沒有查詢到符合條件或條件相近的失證信息,則重新選擇或輸入失證查詢信息,弱化失證查詢信息,擴大查詢范圍,再重復執行步驟S302,多次查詢不到自己的失證,則退出系統;
S304: 領取失證請求,具體為:在S303查詢到的失證屬于失主的前提下,選擇或輸入失證領取方式、失證領取時間、失證領取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失主的聯系方式后向服務終端提交領取失證請求;
S305: 退出系統;
S306: 寄送失證,具體為:失證尋回網點的工作人員根據失主選擇或輸入失證領取方式、失證領取時間、失證領取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向對應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寄送失證;
S307: 身份驗證,具體為:通過聯系方式、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中之一進行身份確認;
S308: 驗證通過,具體為:身份確認通過,失主領取失證并進行取物登記;否則領取失證失敗;準備取物,具體為:失主在步驟S304所選擇或輸入失證領取時間到步驟S304所選擇或輸入失證領取的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準備領取失證;
S309: 領取失證公布,具體為:失證回收與尋回服務網點工作人員在失證尋回網上確定失證已被領取,結束該失證的尋回程序并把其公布到失證公布模塊中的已被認領失證的公布;
S310: 失證銷毀公布,對長期無人領取的過期失證,由公安機關集中收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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