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電子設備遺落在車內的提醒方法及其車載、遠端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60609.7 | 申請日: | 2018-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664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曹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蔚來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瀚仁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2 | 代理人: | 宋寶庫;吳曉芬 |
| 地址: | 中國香港中環***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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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電子設備 定位信息 車內 參照物 遠端設備 車門 警報 車輛服務 提醒用戶 取回 | ||
1.一種移動電子設備遺落在車內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獲取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包括移動電子設備的定位信息與參照物的定位信息;
在獲取定位信息之前、同時或之后,判斷車門是否被鎖;
當判斷車門被鎖時,根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的定位信息與所述參照物的定位信息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是否被遺落在車內;
當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被遺落在車內時,向用戶發出移動電子設備遺落警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的定位信息與所述參照物的定位信息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是否被遺落在車內”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的定位信息和所述參照物的定位信息計算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與所述參照物的之間的距離;
通過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與所述參照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在設定閾值內來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是否被遺落在車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參照物是車輛的智能鑰匙,“通過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與所述參照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在設定閾值內來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是否被遺落在車內”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車輛的智能鑰匙與所述移動電子設備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所述設定閾值時,判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被遺落在車內;當所述車輛的智能鑰匙與所述移動電子設備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設定閾值時,判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未被遺落在車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無鑰匙進入系統,“獲取參照物的定位信息”的步驟包括:
通過所述無鑰匙進入系統獲取所述車輛的智能鑰匙的定位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參照物為車輛,所述車輛包括車載定位系統,“獲取參照物的定位信息”的步驟包括:通過所述車載定位系統獲取所述車輛的定位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與所述參照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在設定閾值內來判斷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是否被遺落在車內”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車輛與所述移動電子設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所述設定閾值時,判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被遺落在車內;當所述車輛與所述移動電子設備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設定閾值時,判定所述移動電子設備未被遺落在車內。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方法由車載設備執行并且還包括下列步驟:
使所述車載設備與所述移動電子設備建立通訊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載設備包括車載藍牙或車機互聯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車門是否被鎖”的步驟包括:
當接收到所述智能鑰匙發送的鎖車信號時,判定所述車門被鎖;當未接收到所述智能鑰匙發送的鎖車信號時,判定所述車門未被鎖。
10.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車門是否被鎖”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智能鑰匙與所述車輛的距離大于或等于設定距離時,判定所述車門被鎖;當所述智能鑰匙與所述車輛的距離小于所述設定距離時,判定所述車門未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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