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線纜釋放裝置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57515.4 | 申請日: | 2018-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9948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5 |
| 發明(設計)人: | 龔啟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8 | 分類號: | B66B11/08;B66B7/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磊;李建新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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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纜 釋放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移動平臺,所述移動平臺上設有線纜卷繞機構,線纜布置在所述線纜卷繞機構上,所述線纜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移動平臺上的控制裝置上,所述線纜的第二端從所述移動平臺向下延伸;
升高機構,所述升高機構能夠使所述移動平臺升高;
第一鎖定裝置,所述第一鎖定裝置能夠在所述移動平臺上的第一位置處鎖定或釋放所述線纜;以及
第二鎖定裝置,所述第二鎖定裝置能夠在電梯井道中的第二位置處鎖定或釋放所述線纜,所述第二位置低于所述第一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平臺包括第一平臺和所述第一平臺下方的第二平臺,所述線纜卷繞機構布置在所述第一平臺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高機構包括:所述第二平臺下方的液壓平臺以及布置在所述液壓平臺和所述第二平臺之間液壓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平臺包括能夠橫向伸縮的第一支撐支架,所述液壓平臺包括能夠橫向伸縮的第二支撐支架。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附接至所述第一平臺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定裝置能夠附接至所述電梯井道中的轎廂導軌的不同位置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和所述第二鎖定裝置均包括:
用于固定至所述移動平臺或所述井道的楔塊插槽;以及
配合入所述楔塊插槽中的楔塊;
其中,在線纜夾在所述楔塊插槽和所述楔塊之間時被鎖定,去除所述楔塊則釋放所述線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線纜卷繞機構包括:
支架;
由所述支架支撐的卷繞盤;以及
設置在所述支架和所述卷繞盤之間的限位件,所述限位件限制所述卷繞盤自由轉動釋放所述線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一對支柱,所述卷繞盤設置在所述一對支柱之間,所述限位件為穿過所述卷繞盤的相對側的開孔的限位桿,所述限位桿的端部具有限位螺栓。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纜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平臺還包括所述第一平臺上方的工作平臺。
11.一種線纜釋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利用第一鎖定裝置在移動平臺上的第一位置處鎖定線纜,以及利用第二鎖定裝置在電梯井道中的低于所述第一位置的第二位置處鎖定線纜;
解除所述第一鎖定裝置;
利用線纜卷繞機構釋放適當長度的線纜,并將所述適當長度的線纜置于所述移動平臺上;
操作升高機構使所述電梯機房升高;以及
重新鎖定所述第一鎖定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線纜釋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從所述電梯井道中的第二位置拆卸所述第二鎖定裝置;以及
將所述第二鎖定裝置附接至所述電梯井道中高于所述第二位置的第三位置,并在所述第三位置處鎖定所述線纜,并再次執行步驟:
解除所述第一鎖定裝置;
利用線纜卷繞機構釋放適當長度的線纜,并將所述適當長度的線纜置于所述移動平臺上;
操作升高機構使所述電梯機房升高;以及
重新鎖定所述第一鎖定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線纜釋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平臺包括布置有線纜卷繞機構的第一平臺以及所述第一平臺下方的第二平臺,所述方法還包括將所述線纜卷繞機構釋放的適當長度線纜置于所述第二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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