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風道結構及空調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245980.6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547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18 |
| 發明(設計)人: | 錢國華;冷曉剛;秦憲;陳明俠;王長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3/02 | 分類號: | F24F13/02;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曾章沐 |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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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風道 結構 空調器 | ||
1.一種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具有相互連通的內側風道(2)和外側風道(3),所述風道結構包括相連的第一蝸舌(6)和第二蝸舌(7),所述第一蝸舌(6)從所述內側風道(2)的風道口延伸設置,所述第二蝸舌(7)朝向所述外側風道(3)的風道口設置,所述第一蝸舌(6)的最大寬度與所述第二蝸舌(7)的最大寬度滿足以下關系:
a/2≤b≤a;
其中,a是指所述第一蝸舌(6)的最大寬度;b是指所述第二蝸舌(7)的最大寬度;
所述內側風道(2)的風道口的面積小于所述外側風道(3)的風道口的面積;
所述風道結構包括蝸殼蓋(8)和蝸殼座(9),所述蝸殼蓋(8)上設置有第一舌體(14),所述蝸殼座(9)上設置有第二舌體(25),所述蝸殼蓋(8)和所述蝸殼座(9)可拆卸連接,并形成所述內側風道(2)和所述外側風道(3),所述第一舌體(14)與所述第二舌體(25)連接形成所述第一蝸舌(6),所述第二蝸舌(7)全部設置于所述蝸殼蓋(8)上;
所述第二蝸舌(7)與所述外側風道(3)的風道口之間形成第二出風段(16),所述第二出風段(16)的水平長度不大于所述第二蝸舌(7)的水平長度,所述第二蝸舌(7)的水平長度不大于所述第一舌體(14)的水平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蝸舌(6)的兩端到所述第二蝸舌(7)的對稱軸的距離相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蝸舌(6)包括相連的弧形段和斜向延伸段,所述弧形段從所述內側風道(2)的風道口向外延伸設置,并設置于所述斜向延伸段的一側,所述第二蝸舌(7)設置于所述斜向延伸段的另一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蝸舌(7)包括相連的平臺段(19)和第二斜向延伸段(20),所述平臺段(19)設置于所述斜向延伸段與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延伸段及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均朝向所述外側風道(3)的風道口傾斜設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延伸段與所述平臺段(19)之間呈鈍角,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與所述平臺段(19)之間呈鈍角,并且,所述斜向延伸段與所述平臺段(19)的夾角大于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與所述平臺段(19)的夾角。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延伸段的寬度從所述弧形段到所述平臺段(19)逐漸減小,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與所述外側風道(3)的風道口之間形成所述第二出風段(16),所述第二斜向延伸段(20)的寬度從所述平臺段(19)到所述第二出風段(16)逐漸減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舌體(14)的水平長度大于所述第二舌體(25)的水平長度。
9.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離心風輪(29)和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結構,所述離心風輪(29)安裝于所述內側風道(2)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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