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風道結構及空調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245961.3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310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15 |
| 發明(設計)人: | 錢國華;冷曉剛;秦憲;陳明俠;王長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3/02 | 分類號: | F24F13/02;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周宇 |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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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風道 結構 空調器 | ||
1.一種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1)包括蝸殼蓋(11)和蝸殼座(12),所述蝸殼蓋(11)上設置有第一舌體(13),所述蝸殼座(12)上設置有第二舌體(14),所述蝸殼蓋(11)和所述蝸殼座(12)可拆卸連接,并形成相互連通的第一風道(2)和第二風道(3),所述第一舌體(13)與所述第二舌體(14)連接形成第一蝸舌(4),所述蝸殼蓋(11)設置有第二蝸舌(5);
所述第一舌體(13)和所述第二舌體(14)均從所述第一風道(2)的風道口向外延伸設置,所述第二蝸舌(5)朝向所述第二風道(3)的風道口設置;
所述第一蝸舌(4)具有第一傾斜角度和第一截面高度,所述第二蝸舌(5)具有第二傾斜角度和第二截面高度,所述第一傾斜角度的取值范圍為90-160度,所述第二傾斜角度的取值范圍為90-135度,所述第一截面高度與所述第二截面高度的取值范圍均為4-15毫米;
所述第一截面高度和所述第二截面高度相等;
所述第一舌體(13)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舌體(14)的長度,且所述第一舌體(13)的長度還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蝸舌(5)的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蝸舌(4)包括第一延伸段(6)和設置于所述第一延伸段(6)的第一傾斜段(7),所述第一延伸段(6)從所述第一風道(2)的風道口向所述第二風道(3)延伸,所述第一傾斜段(7)設置于所述第二蝸舌(5),所述第一傾斜段(7)具有所述第一截面高度,所述第一傾斜段(7)的傾斜角度為第一傾斜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述第二蝸舌(5)包括第二延伸段(8)和設置于所述第二延伸段(8)的第二傾斜段(9),所述第二延伸段(8)設置于所述第一傾斜段(7)并延伸至所述第二傾斜段(9),所述第二傾斜段(9)設置于所述第二風道(3)的內壁,所述第二傾斜段(9)具有所述第二截面高度,所述第二傾斜段(9)相對所述第二延伸段(8)的傾斜角度為所述第二傾斜角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傾斜角度大于所述第二傾斜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風道(3)的出風口設置有出風段(10),所述出風段(10)的沿所述第二風道(3)軸線上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蝸舌(5)的長度,且所述出風段(10)的沿所述第二風道(3)軸線上的長度也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蝸舌(4)沿所述第二風道(3)軸線上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蝸舌(4)沿所述第二風道(3)軸線上的長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二蝸舌(5)沿所述第二風道(3)軸線上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段(10)的長度范圍為4-10毫米,所述第一蝸舌(4)的長度范圍為8-20毫米,所述第二蝸舌(5)的長度為6-15毫米。
8.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中所述的風道結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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