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服務請求的授權管理和授權請求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244843.0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9164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鍇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27 | 分類號: | G07C9/27;G07C9/20;B66B1/06;B66B1/3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唐立;閆小龍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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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服務 請求 授權 管理 | ||
1.一種電梯服務請求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無線信號裝置,其安裝在電梯系統的電梯層站區域中并用于廣播包含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標識符的無線信號;以及
授權管理裝置;
其中,所述授權管理系統通過進入所述無線信號的覆蓋范圍中的個人移動終端進行以下操作:
在掃描到所述無線信號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無線信號中的電梯標識符,
基于所述電梯標識符和存儲的授權配置信息判斷是否具有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服務請求權限,
如果不具有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服務請求權限,則在所述個人移動終端上提供供乘客輸入確認進行授權請求的指令的輸入部件,和
基于乘客輸入的所述指令生成包含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終端標識符以及所述個人移動終端所獲取的相應電梯系統的電梯標識符的授權請求信息;
其中,所述授權管理裝置用于接收所述授權請求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系統通過所述個人移動終端還進行以下操作:
如果不具有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服務請求權限,還發出提醒乘客輸入確認進行授權請求的指令的提醒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信號裝置通過基于位置-標記的通信協議與所述個人移動終端進行交互;
所述授權管理系統通過所述個人移動終端還進行以下操作:
在掃描到所述無線信號的情況下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相應應用被所述通信協議激活以進行判斷是否具有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服務請求權限的操作。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其被配置為接收來自一個或多個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所述授權請求信息,其中,所述授權請求信息包括所述電梯標識符和被映射于該電梯標識符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終端標識符;以及
授權管理單元,其被配置為至少根據所述授權請求信息中的所述電梯標識符和所述終端標識符之間的映射關系來確定來自相應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裝置被配置為能夠向所述個人移動終端返回對應所述授權請求信息的授權結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裝置被配置為在確定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被允許授權的情況下向所述個人移動終端傳輸相應的通信參數,其中,所述通信參數能夠被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用來與所述無線信號裝置自動建立通信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裝置被配置為能夠向所述個人移動終端返回對應所述授權請求信息的授權結果,并且/或者所述授權管理裝置被配置為在確定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被允許授權的情況下向所述個人移動終端傳輸相應的通信參數,其中所述通信參數能夠被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用來與所述無線信號裝置自動建立通信連接;
并且所述授權管理系統通過所述個人移動終端還進行以下操作:
基于所述授權結果和/或所述通信參數更新所述授權配置信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信號裝置還用于與所述個人移動終端建立無線連接以接收來自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電梯服務請求命令。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信號裝置為藍牙模塊或低功耗藍牙模塊,其用于廣播作為所述無線信號的低功耗藍牙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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