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除臭劑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242590.3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459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績峰;潘藝鋒;張瓊華;陸躍;史彩明;陳東升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凱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00 | 分類號: | 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邦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1 | 代理人: | 徐丁峰 |
| 地址: | 211805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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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除臭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除臭劑,其包含水和活性成分,其中所述活性成分包括多元酸和水溶性脫硫劑;
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除臭劑中水溶性脫硫劑的量為9wt%~13wt%,所述多元酸的量為1.4wt%~2.0wt%;
所述水溶性脫硫劑為2,4-二(4-羥基苯磺酸鈉)-6-氯-1,3,5-三嗪、1,3,5-三(2-羥乙基)-六氫均三嗪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多元酸為磷酸和/或檸檬酸;
所述活性成分還包括綠色植物提取液;所述綠色植物包括銀杏葉、冬青、薄荷、樟科植物和桉葉中的一種或幾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性脫硫劑為1,3,5-三(2-羥乙基)-六氫均三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除臭劑中綠色植物提取液的量為18wt%~20.4wt%。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還包括活化劑;所述活化劑包括表面活性劑和/或有機溶劑;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包括十二烷基硫酸鈉和/或硬脂醇磺酸鈉;和/或,所述有機溶劑包括乙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活化劑的量為0~3 wt %。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活化劑的量為1.55wt%~2.5 wt %。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劑還包括食用香精;所述食用香精包括桔子香精和/或蘋果香精。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除臭劑中食用香精的量為0~1wt%。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以除臭劑總重量計,所述除臭劑中食用香精的量為0.05wt%~0.1wt%。
10.一種如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除臭劑的制備方法,其包括:
步驟A,向水中加入多元酸,攪拌混合均勻后,制得多元酸混合液;
步驟B,向多元酸混合液中加入水溶性脫硫劑和綠色植物液,攪拌混合均勻后,制得除臭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B中,向多元酸混合液中依次加入水溶性脫硫劑、綠色植物液,以及任選的活化劑,攪拌混合均勻后,制得除臭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B中,向多元酸混合液中依次加入水溶性脫硫劑、食用香精、綠色植物液,以及任選的活化劑,攪拌混合均勻后,制得除臭劑。
13.如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除臭劑或如權利要求10-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制備的除臭劑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所述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包括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廢氣處理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應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包括硫化氫、硫醇、氨氣、有機胺、甲烷和VOC中的一種或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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