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道路限高的警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40057.3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560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漆巍巍;沈斌;曲小波;扶可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南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1F13/00 | 分類號: | E01F13/00;G08B21/18;G08B5/36;G08G1/05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何淑珍;黃海波 |
| 地址: | 511458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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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示 超高車輛 支撐桿 檢測裝置 警示系統 控制裝置 限高警示 支撐裝置 限高 指令 車輛檢測信息 接收檢測裝置 速度檢測模塊 警示燈模塊 財產損失 超高檢測 車輛超高 道路中央 供電裝置 警示裝置 人員傷亡 有效措施 有效檢測 亮燈 耐壓 交通事故 鋪設 檢測 | ||
1.一種適用于道路限高的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裝置、檢測裝置、控制裝置、道路限高警示裝置和供電裝置,所述支撐裝置為一根設立在道路旁的支撐桿;所述檢測裝置設立在支撐桿上,包括超高檢測模塊和速度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車輛的高度及速度;所述控制裝置設置在所述支撐桿上,用于接收檢測裝置傳來的車輛檢測信息,并在檢測到超高車輛時向警示裝置(6)發出警示指令,所述道路限高警示裝置(6)包括沿道路縱向等間距地排列鋪設安裝在道路中央的若干組耐壓警示燈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警示指令后依次亮燈對超高車輛進行警示,所述供電裝置用于對檢測裝置、控制裝置和道路限高警示裝置進行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裝置(6)包括鋼制基座(9)、燈管組(8)以及高透抗壓玻璃(7),所述鋼制基座上方沿其長度方向均勻間隔地開設有若干用于放置燈管組和安裝高透抗壓玻璃(7)的凹槽,所述燈管組(8)安裝在凹槽內并通過線路分別連接控制裝置和供電裝置,所述高透抗壓玻璃(7)鋪裝在燈管組(8)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管組(8)包括兩根具有不同燈光顏色的燈管,所述控制裝置用于在白天與夜晚兩個時間段向不同顏色的燈管發送警示指令對超高車輛進行警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裝置包括時控器或光控器,用于在白天與夜晚兩個時間段向不同顏色的燈管發送警示指令對超高車輛進行警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行車方向上的第一組耐壓警示燈模塊和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H與跟馳狀態下的車頭間距h和前車長l相關,且滿足H≤h-l。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行車方向上的第一組耐壓警示燈模塊和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H滿足:
H≤vt+v2/(2a)+d
其中,v表示車輛速度,t表示駕駛員反映時間,v表示車輛速度,a表示車輛制動時的加速度,d表示停車后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輛速度v取道路限速v限,所述車輛制動時的加速度a通過實際情況進行測量,所述停車后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d取極限值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耐壓警示燈模塊之間的間距S=v限*t延,其中,v限為道路限速,t延為燈組亮起延時。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裝置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組亮起延時t延為1~2s。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限高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供電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撐桿(1)上方的太陽能板(5)和下方的蓄電池(4),用于對檢測裝置、控制裝置和道路限高警示裝置進行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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